- 【发布单位】中国人民银行
- 【发布文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 【发布日期】2004-11-29
- 【生效日期】2005-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4〕第18号
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
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货币出入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和对外往来实际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调整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中国公民出入境、外国人入出境每人每次携带的人民币限额由原来的6000元调整为20000元。
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施行。1993年2月5日发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家货币出入境限额的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人民银行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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