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上建立 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
  • 【发布文号】商合字[2003]41号
  • 【发布日期】2003-12-15
  • 【生效日期】2003-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上建立 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上建立
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的通知

(商合字[2003]41号)




各驻外经商机构:

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强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便利企业了解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我部决定在商务部政府网站(WWW.MOFCOM.GOV.CN)各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上搭建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以下简称“信息库栏目”)。现就建立信息库栏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信息库栏目的主要功能:发布驻在国(地区)各类机构的投资项目招商信息,促进中外企业及各类机构间投资信息交流。各类机构是指驻在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各驻外经商机构应做好与上述机构的信息联络工作,发布的信息应做到来源可靠,项目建议明确,内容清楚。

二、信息库栏目的设立方式:由商务部信息化司负责分两批(见附件)在各驻外经商机构子站主页上增设“驻在国(地区)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第一批须于2003年底前对外发布信息,第二批须于2004年上半年对外发布信息。各驻外经商机构发布的项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招商机构,投资行业,投资总额,投资方式,项目简况(包括对合作伙伴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信息可用中、外文发布。

各驻外经商机构的信息库栏目还将与我部公共网站合作司子站上设立的“境外投资项目招商信息库”栏目进行链接。我部将挑选重要的招商项目信息在首页上发布,企业和个人也可通过该栏目内的“国别链接”浏览各驻外经商机构的项目信息。

三、对于发布的信息,商务部将根据工作需要,把各驻外经商机构推荐的重点项目信息向我国企业推荐和介绍,并通过组织企业洽谈和境外考察等形式,推动投资合作项目的落实。

四、请各驻外经商机构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高度重视信息库栏目的建设工作,指定专人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发布和更新工作。商务部(信息化司)将对各机构的信息库栏目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评比。

二OO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第一批:

韩国、日本、蒙古、越南、柬埔寨、缅甸、泰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印度、俄罗斯、哈萨克、法国、德国、罗马尼亚、埃及、马里、肯尼亚、坦桑尼亚、赞比亚、尼日利亚、南非、美国、加拿大、巴西、秘鲁、委内瑞拉、墨西哥、澳大利亚

第二批:

其他驻外经商机构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