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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 【发布日期】2011-12-30
  • 【生效日期】2012-0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第205号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年5月31日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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