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3]98号
  • 【发布日期】2003-04-01
  • 【生效日期】2003-04-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3]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

为适应道路客运市场需要,加快道路客运运力结构调整步伐,进一步推进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工作,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 590号)的规定,现发布《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第九批,《评定表》有关说明见附件),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

关于《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的说明

一、车辆各项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均需符合等级评定表中的要求,只要有一项低于相应类型及等级的标准限值,在核发《道路运输证》时就不能核定为该类型及等级。

二、评定表中各车型的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等均以新出厂的车辆为依据,所有内容均经过现场核查或实测。对于在用营运客车,还应根据车辆的实际技术状况进行等级评定。

三、对已评定类型及等级的客车如因改装(改造),引起表中所列技术参数及服务装备变化的,需重新核定等级。

四、评定表中划“一”的为该等级车型该技术参数或服务装备不要求。

附表一、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略)

附表二、高级(卧铺)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