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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税务总局
  • 【发布文号】国税发[1994]177号
  • 【发布日期】1994-08-03
  • 【生效日期】1994-08-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1994年8月3日国税发[1994]1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财政部(94)财预字第217号《 关于征收机关提取、支付代扣、代收手续费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税务局询问原来关于提支代征手续费的规定是否继续执行,现明确如下:
代扣、代收手续费只适用于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对于税务机关根据征管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代征税款的,原来有关代征手续费的提支规定仍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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