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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 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1998-09-09
  • 【生效日期】1998-09-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 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认真贯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
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9月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今年,我国遭受了历史上罕见的特大洪水灾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目前正在进行的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都需要大量的财力、物力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为此,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出了《关于增收节支制止浪费支援抗洪救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号召全国广大干部群众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努力增收节支,坚决制止一切铺张浪费行为,积极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通知》精神。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组织广大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关于长江抗洪抢险工作的决定》和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抗洪救灾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及《通知》精神,增强政治责任感,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上来,自觉执行中央增收节支、反对浪费、勤俭建国的方针,坚决反对和制止任何铺张浪费行为。

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经济违法违章行为,努力维护全国市场竞争有序,繁荣稳定,特别要通过强化监管和加强引导,保障灾区市场菜、粮供应充足,物价平稳。同时,要充分发挥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广告管理等职能作用,促进各类企业增产增收,广开财源;支持各类企业改产重建,引导、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为支援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确保今年国民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合理调整支出结构,坚决压缩一切不必要的行政事业经费开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有关“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将各项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做到应缴尽缴,制止截留、挪用、坐支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同时,切实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对人员、车辆、会议、电话等支出项目进行重点管理和控制。要对原定的开支计划,重新进行审查,能不花的不花,能减少的一定要减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厉行节约。

四、严禁用公款进行高消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要求,禁止用公款大吃大喝;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用公款旅游;禁止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参与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五、坚决精简各种会议和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对下半年的会议和培训进行了精简,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控制召开各类会议的要求,对可开可不开的各类研讨会、片会要坚决取消;确需召开的会议要压缩时间,控制规模,减少与会人数。一律不准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不参加各种庆典活动。要加强对党政干部出国(境)和出国培训工作的管理,因特殊情况必须出国、出访的,必须按规定和程序审批,并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压缩访问时间。

六、严格控制新建各类楼堂馆所。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从1997年起3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或购买办公楼的规定,不准改建、扩建和超标准装修办公楼,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办公楼。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对涉及抗洪抢险和灾后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事情,要急办、快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拖拉敷衍,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要服从和服务于抗洪救灾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大力学习和弘扬抗洪精神,心系受灾地区,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加倍努力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成绩,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洪救灾和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中央《通知》和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各级纪检监察和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央《通知》和本通知的行为,要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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