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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宁波市人民政府
  • 【发布文号】甬政发〔2009〕75号
  • 【发布日期】2009-09-25
  • 【生效日期】2009-09-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宁波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危旧房屋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

(甬政发〔2009〕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今年是建国60周年,又是全国“安全生产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落实情况,扎实推进“迎国庆”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切实强化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事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危旧房屋专项排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排查范围为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危旧房屋,重点为以下4类对象:

(一)七、八十年代建造的房屋;

(二)低洼地段未改造的房屋;

(三)擅自变动结构和野蛮装修的房屋;

(四)尚未解危的危险房屋。

二、排查安排

本次危旧房屋排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排摸阶段(至10月15日结束)。对属地范围内危旧房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以上4类房屋为排查重点。

(二)督促整改阶段(至11月30日结束)。各地对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建档;及时督促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已鉴定为危险的房屋不得出租使用,要求房屋所有人必须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意见处理;鉴定意见为停止使用的,房屋使用人必须腾空搬迁,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及时按照房屋鉴定报告的意见进行处理的,当地政府应该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万无一失。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12月10日结束)。各地对危旧房屋排查督促整改及建档工作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并将排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上报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危旧房屋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当前,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形势严峻,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危旧房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危旧房屋业主自查和整改及有关情况的统计工作。各县(市)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旧房屋排查和整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建档以及直管公房危房解危等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本次危旧房屋排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必须精心组织、落实到人、边查边改、务实求效,特别是在国庆期间要做好危旧房屋的观察和加固工作,防止房屋使用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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