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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9〕152号
  • 【发布日期】2009-12-28
  • 【生效日期】2009-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发布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的通知

(国函〔2009〕1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中华民族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科学规划、统一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促进风景名胜区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七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1处)

黑龙江省
太阳岛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天姥山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佛子山风景名胜区
宝山风景名胜区
福安白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灵山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桐柏山-淮源风景名胜区
郑州黄河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苏仙岭-万华岩风景名胜区
南山风景名胜区
万佛山-侗寨风景名胜区
虎形山-花瑶风景名胜区
东江湖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梧桐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平塘风景名胜区
榕江苗山侗水风景名胜区
石阡温泉群风景名胜区
沿河乌江山峡风景名胜区
瓮安江界河风景名胜区

西藏自治区
纳木措-念青唐古拉山风景名胜区
唐古拉山-怒江源风景名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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