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30号
- 【发布日期】2006-08-02
- 【生效日期】2006-08-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试行)的通知
(哈政综〔2006〕3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试行)》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日
哈尔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奖励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大项目牵动战略”,健全大项目建设工作机制,推动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实施考核奖励制度。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奖励对象?
各区、县(市)政府,哈尔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哈开发区管委会),市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与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直接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对各区、县(市)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项目投资建设在地原则,依据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认定的在地统计结果,考核相关区域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市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市政府下达的重点推进项目年度投资计划指标,依据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认定的统计结果,考核其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三)对与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直接相关的市直部门和单位,采取各区、县(市)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项目单位不记名评议等方式,考核其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
三、奖励方式?
(一)奖项设置?
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考核,设“贡献奖”、“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奖”、“组织服务奖”和“个人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指标的区、县(市)政府(包括哈开发区管委会),授予“贡献奖”;对完成和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指标的市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单位,授予“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奖”;对组织指导有力、服务积极热情、协调监督及时、工作绩效显著的市直部门和单位,授予“最佳组织服务奖”;对受到区、县(市)政府(包括哈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单位一致好评、工作绩效明显的部门和单位,授予“优秀组织服务奖”和“组织服务奖”;对精通业务、准确把握政策、采取措施得力、工作勤奋务实、受服务对象好评、业绩十分突出的个人,授予“个人贡献奖”;对取得较大成绩的个人,授予“个人优秀奖”和“个人奖”。?
(二)奖励标准?
1.“贡献奖”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分段累加计奖。实际完成20亿元及以下部分,按照每亿元2000元计奖;实际完成21至50亿元部分,按照每亿元1500元计奖;实际完成50亿元以上部分,按照每亿元1000元计奖。对超出指标部分,按照每超额1亿元加奖3000元的标准追加奖励。?
2.“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奖”按照实际完成投资额每亿元2000元计奖。?
3.“最佳组织服务奖”、“优秀组织服务奖”和“组织服务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
4.“个人贡献奖”、“个人优秀奖”和“个人奖”分别奖励5000元、2000元和1000元。个人奖名额的分配,依据各区、县(市)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市直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服务等方面工作业绩综合确定。?各区、县(市)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用于奖励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具体工作人员的奖金,不得低于所得奖金总额的50%。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哈开发区管委会自行筹措奖励资金,用于本地区、本部门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
(三)考核评定程序?
1.“贡献奖”和“重点推进项目建设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考核、提报奖励意见,市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最佳组织服务奖”、“优秀组织服务奖”和“组织服务奖”,由市发改委根据不记名反馈意见等情况提报初选名单,市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个人贡献奖”、“个人优秀奖”和“个人奖”,由各区、县(市)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核定名额组织推荐,由市发改委初审,市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其他事项?
(一)全市项目建设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奖励资金由市财力支出。?
(二)本《方案》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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