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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妇联关于哈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与哈市供销干部学校合并拟建立哈尔滨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3〕23号
  • 【发布日期】2003-05-16
  • 【生效日期】2003-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妇联关于哈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与哈市供销干部学校合并拟建立哈尔滨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市妇联关于哈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与哈市供销干部学校合并拟建立哈尔滨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3〕23号)




市妇联:

你单位《关于哈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与哈市供销干部学校合并拟建立哈尔滨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的请示》(哈妇发〔2003〕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与市供销干部学校合并建立哈尔滨市女子职业技术学校(高中),保留“市妇联幼儿师范学校”的牌子。请市建设、发展计划、财政、国土、城市规划、房产住宅、人事和教育等有关部门在两校合并办理有关人、财、物过户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此复。

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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