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6]174号
- 【发布日期】2006-07-11
- 【生效日期】2006-07-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建质[2006]17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精神,加快我国建筑业技术进步的步伐,全面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我国建筑业的迅速发展,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以企业为主体的新的创新体系逐步形成,许多建筑业企业正通过努力提高技术创新水平来增强核心竞争力。但是,目前我国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市场竞争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激励机制;建筑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机制尚不完善;企业技术研发资金和技术人员严重不足,普遍缺少专利技术和专有技术;勘察、设计、施工阶段的技术创新活动相互分离等。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提高建筑科技含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国家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提升建筑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基础;也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应对和参与国际竞争的迫切需要。
二、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通过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建筑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加快建筑工业化进程,大幅度提升建筑品质,有效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确保安全生产,推进工程建设与建筑业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
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工作应当根据建筑业生产特性,坚持以构建合理机制为目标,以制定技术经济政策为手段,全面推进制度创新,以制度创新促进技术创新;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项目为载体、以市场需求为主要动力,产学研相结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以竞争促发展,在市场竞争,特别是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中提升核心竞争力;坚持规范市场,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政策激励环境。
到“十一五”期末,建筑业技术创新的主要目标是:基本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方式;基本形成工程技术咨询体系和知识产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技术市场体系;在主要工程技术领域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的研发能力和信息化水平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工程总承包龙头企业,带动一大批中小型专业企业向“专、精、特”方向发展;建筑业科技贡献率提高6-7%,劳动生产率提高10%。
三、建立健全建筑业技术创新体系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研单位的工艺研发优势,高等院校的多学科综合研究优势,勘察设计企业的工程化能力优势和建筑施工企业的深化设计优势,建立和完善以高校和科研单位为主体的基础研究开发系统,以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企业为主体的建筑技术推广应用系统,以相关教育、培训、咨询机构为主体的中介服务系统,以政府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为主体的支持协调系统,形成以市场为纽带,以法律规范、经济杠杆和政策引导为主要调控手段,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咨询、中介服务紧密结合的建筑技术创新体系。
四、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与建筑技术转移机制
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权属保护和有偿转让为动力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建筑技术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发展自己的专有技术和工法。要依法保护勘察、设计、施工企业的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设计方案、勘察设计成果等知识产权。推进建筑技术市场取向的改革,以工程项目为平台,培育技术咨询和中介服务市场,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五、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
工程设计咨询是建筑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和纽带,要切实发挥工程设计咨询在建筑业技术创新中的主导作用。工业设计企业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在工业项目设计中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资源利用率贯穿工程设计全过程,提升工业装备水平和项目建成后的综合效益。建筑设计企业要不断开发新型建筑体系,设计工作中既要充分考虑结构安全、建筑外观、使用功能,又要充分考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全生命周期成本等因素。
六、改革现行的设计施工生产组织管理方式
逐步改变设计与施工脱节的状况,实现设计与施工环节的互相渗透,提高工程建设整体效益和技术水平。大型工程设计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方案设计和扩初设计能力,大型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图深化设计能力,发展各类专业施工详图的集成设计能力。大力发展兼具设计施工能力的专业承包企业,促进设计与施工技术的结合与发展。在积极推行工程优化设计的同时,稳步推行初步设计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编制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单位的总承包模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并全面承担质量、工期、造价控制责任。政府投资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国有企业控股投资的大型工业交通项目,应当率先试行含施工图设计的工程总承包方式,率先推行优化设计和设计咨询,提高投资效益。
七、引导和推动建筑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推广应用高性能、低能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高建筑品质,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大力发展整体装配式结构技术,提高建筑构配件的标准化、系列化、定型化程度,加大建筑部品部件产业化生产比重。提高建筑施工技术装备水平,全面提升施工现场装配和机械化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建筑业的劳动生产率。有效应用清洁生产技术,推进“绿色施工”,减少施工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创建节约型工地,在施工过程中节约使用煤电油气等资源,降低建筑施工能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项目管理能力;专业承包企业要大力开发专有技术和产品,形成设计、施工安装一体化服务优势;劳务分包企业应重点改进施工工艺,推广应用各类专用小型施工机具,减少手工作业,减轻操作人员劳动强度。
八、加强建筑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通过政策引导、舆论宣传、资金扶持等,支持企业开展面向工程实际,面向市场需求的建筑业技术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综合课题的研究;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配置专业研发人员,设立实验室和中试基地,进行具有前瞻性的技术研究,作好技术储备。企业要加强知识管理,创建学习型组织,努力营造有利于技术创新的信息平台。加快开发和推广应用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业结构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配套技术,加强系统集成研究。要大力发展信息技术,全面推广、普及信息技术在企业中的应用,建立并完善协同工作模式、流程和技术标准,尽快实现企业商务电子化、经营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的高效反应、决策、运转机制。重视既有建筑改建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尽快形成成套技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应成为建筑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研发和应用的重要平台。
九、发挥技术标准在技术创新中的促进作用
进一步完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加快创新成果向技术标准的转化进程。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标准编制前期研究,广泛吸纳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的制订、修订,缩短编制周期,以先进的技术标准推动创新成果的应用。对工程上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家进行技术可行性论证或工程试点。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发布推广使用和限制、淘汰技术目录,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鼓励骨干企业加强技术积累与总结,积极制定企业标准。
十、加速建筑业人力资源的开发与整合
完善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制度,建立起建筑科技人力资源交流、培训、考核鉴定的社会化平台,通过市场供求关系和建筑技术人员的合理流动,调整建筑业科技人才结构,促进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推进建筑工人技师考评制度的改革,将技术工人的培养纳入施工企业人力资源开发计划。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人才战略,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要通过工作实践和有针对性的培养,形成由专业技术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般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人才梯队。加速培养开拓国际市场需要的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的复合型人才。要积极探索企业核心骨干持股的股权激励机制,以及符合企业实际、行之有效的各种激励方式,吸引并留住人才。
十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建筑业技术创新的配套政策措施
坚持政府规范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企业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加快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营造有利于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提高企业以技术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核心竞争力。要逐步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市场准入制度,在企业资质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中,应进一步体现企业管理技术、科技创新、资源节约和企业效益等内容,引导企业加强管理,降低资源消耗,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的提高。在工程项目招标和设计方案评选中,要将技术的先进性与适用性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政府投资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国内企业具有工程需要的主要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的,应优先选用国内企业。在建设系统组织的各类优质工程、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的评奖标准中,要将技术创新水平作为主要指标,确保各类奖项的科技含量。要建立以专利、专有技术和工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建筑业技术进步指标和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企业技术进步水平评价活动。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经济保证。
各地、各有关单位和行业协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加强建筑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和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落实,促进我国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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