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2006〕39号
- 【发布日期】2006-04-13
- 【生效日期】2006-04-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粤府〔2006〕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我省各地、各部门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积极推行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真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如期实现了2005年底全省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达到全国中上水平的目标。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办法》和《广东省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方案》,省有关部门对全省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了综合考评,现将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阳江、清远等8个市,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显著,授予“广东省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并各发给奖杯以及奖金10万元。广州市越秀区、原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珠海市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汕头市龙湖区,佛山市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仁化县,和平县,梅州市梅江区、蕉岭县、大埔县,惠州市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台山市,阳江市江城区、阳东县,湛江市赤坎区、霞山区,肇庆市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清远市清城区,潮州市湘桥区,揭阳市榕城区,新兴县等43个县(市、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达标,成绩突出,授予“广东省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称号,各发给奖状以及奖金5万元。
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农业厅、外经贸厅、卫生厅、广电局、统计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妇联等18个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2005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各发给奖金2万元。
对上述人口计生工作达标的市、县(市、区)和省直单位给予全省通报表彰。
二、南澳县、始兴县、东源县、梅县、广宁县、佛冈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郁南县和湛江市麻章区等9个县(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标,进步较大,给予全省通报表扬。其中南澳县、始兴县、东源县、梅县、广宁县和佛冈县等6个县从二类地区升为一类地区管理;连南瑶族自治县、郁南县和湛江市麻章区等3个县(区)从三类地区升为二类地区管理。
三、翁源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不达标,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有较大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给予“提醒注意”,从二类地区降为三类地区管理,并限期改变工作落后面貌。
茂名市茂港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类型考查不合格,工作现状与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仍有差距,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有待加强,给予降级管理,从二类地区降为三类地区管理,并进行重点帮扶。
对翁源县和茂名市茂港区等2个单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
希望受表彰或表扬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做好巩固提高工作,力争更好成绩;被批评的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增强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正视存在问题,狠抓薄弱环节,振奋精神,明确责任,迎难而上,扎实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开展工作的思路和方法,尽快扭转被动局面,确保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为实现2006年我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作出贡献。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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