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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加强考古管理工作的意见
  • 【发布单位】国家文物局
  • 【发布文号】办保函〔2008〕667号
  • 【发布日期】2008-07-29
  • 【生效日期】2008-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文物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加强考古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关于请加强考古管理工作的意见

(办保函〔2008〕66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对大同善化寺文殊阁及斜廊建筑遗址进行考古发掘的请示》(晋文物发〔2008〕97号)和《关于大同善化寺文殊阁及斜廊建筑遗址发掘的情况报告》(晋文物发〔2008〕10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大同市考古研究所未经批准擅自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善化寺斜廊和文殊阁遗址进行发掘,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考古发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关于大同市考古研究所违规考古发掘行为的处理意见,暂停该项目领队刘俊喜同志1年考古发掘领队资格。

二、请你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局《关于加强基本建设工程中考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切实加强考古管理工作,要求有关考古发掘单位严格履行考古发掘报审程序,认真落实领队负责制度,确保考古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三、请你局结合此次考古发掘结果和善化寺保护的需要,在广泛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研提保护措施和对善化寺斜廊及文殊阁遗址保护项目的意见,并按程序另行报批。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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