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3〕23号
- 【发布日期】2003-05-22
- 【生效日期】2003-05-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哈木器厂院内道里石头道街两起毁树事件的通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哈木器厂院内道里石头道街两起毁树事件的通报
(哈办发〔2003〕23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4月18日,哈木器厂附近居民到该厂拆迁工地大树根部挖煤,由于管护责任单位不明确,道里区行政执法局采取措施不及时,致使围在煤堆中的部分树木根部裸露受损。4月24日,在道里区石头道街、买卖街人防工程建设施工中,道里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在未履行树木砍 伐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越权审批同意施工单位哈市梦程园林有限责任公司砍伐了19株树 木。这两起毁树事件,主要是因道里区行政执法局首问责任制不落实、监管执法不到位,道里区城管局园林绿化管理所违反程序越权审批,市城管局绿化处审批后跟踪检查不到位造成的。为严肃纪律,特对两起毁树事件的主要责任人做出以下处理:道里区城管局主管副局长李辉对石头道街毁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半年目标奖;道里区园林绿化管理所所长梁晓伟违反程序越权审批,对石头道街毁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发全年目标奖;道里区行政执法局主管副局长孙永库对哈木器厂院内毁树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扣发一个季度的目标奖和精神文明奖;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六科副科长由胜对哈木器厂院内毁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调离现工作岗位,扣发全年目标奖和精神文明奖;市城管局绿化管理处主管审批的助理调研员陈建明负有审批后跟踪检查不到位的责任,责令做出深刻检查,扣发一个季度的目标奖和精神文明奖。?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管理工作,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以这两起毁树事件为反面典型,在全市组织开展一次以遵守园林绿化法规,爱树护绿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爱绿护绿的良好社会风尚。全市园林绿化专业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千方百计管理好、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全市人民和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项目建设单位要以此为戒,认真学习贯彻《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增强法制意识,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
二、严格执行树木移植审批制度。市城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树木移植审批管理,搞好园林绿化行业监督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和《绿线管制制度》的规定,严把树木移植审批关。加强规划与园林绿化的衔接,最大限度减少树木移植。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移植的,要严格执行审批、移植、验收一条龙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审批时要明确移植地点、成活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移植过程中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强化技术防护措施;工程竣工后要实行验收制度,保证移植成活率。?
三、加强树木管护工作。市、区园林绿化专业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确保管理到位。要对市区内的所有树木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特别是对大树要实行挂牌保护制度。要将全市的树木和绿化管护责任进行层层落实和分解,切实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要进一步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广泛开展认建认养活动,动员社会力量进行群管群护。 ?
四、加大执法监控力度。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要切实抓好毁树案件的监控和执法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违法毁树案件,严肃追究责任,依法处理。要设立违法毁树案件专项举报电话,举报一起受理一起,发生一起处理一起。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和首问负责制。要加大力度,集中开展违法毁树案件的专项执法,根据《哈尔滨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规定,按上限予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做到快速受案,快速审理,快速执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03年5月22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