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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汕头市
  • 【发布文号】汕府〔2003〕128号
  • 【发布日期】2003-07-21
  • 【生效日期】2003-07-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汕头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2003年度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的决定

(汕府〔2003〕1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筹备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激励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科技人员进行科技攻关,引进、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推进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推动科技进步,加速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根据《汕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的规定,经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严格评审,汕头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M5B―1200Q五层共挤薄膜吹塑机组”等13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SJDD425―PL1100型电磁动态塑化挤出平膜扁丝机组”等14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中国玩具工艺品商务信息网”等17项成果为汕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全体获奖者学习,发扬刻苦钻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的精神,努力进行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发,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为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我市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全面提高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做出更大的贡献。

汕头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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