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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
  •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2005]25号
  • 【发布日期】2005-02-23
  • 【生效日期】2005-0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

(建质[2005]2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印发给你们。各地要认真分析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切实做好2005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附件:1、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2、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统计表
3、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统计表
4、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


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2004年度)

2004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贯彻"一决定、两条例",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紧紧围绕2004年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强化监管,狠抓落实,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
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1.46%和13.12%;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2003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与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2.50%和18.60%。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一,2004年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二。

图一 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

图二 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与2003年同期比较

全国有23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1.46%)的有22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0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江西省下降64.71%、湖南省下降53.66%、天津市下降36.00%、云南省下降33.33%、福建省下降32.56%。
全国有24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下降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13.12%)的有19个省市。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11个地区(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如湖南省下降54.0%、江西省下降53.23%、黑龙江省下降37.84%、宁夏区下降37.5%、重庆市下降34.55%。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是死亡人数增加,如陕西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6.67%,死亡人数却增加了6.9%。有的地区虽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但是事故起数增加,如广东省死亡人数下降了4.55%,事故起数上升了13.25%;甘肃省死亡人数下降了10.34%,事故起数上升了4.65%。还有些地区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远远低于事故起数的下降幅度,如:江苏省事故起数下降了19.23%,死亡人数下降了6.17%;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6.00%,死亡人数下降了5.56%。
2004年有7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2003年同期上升,上升幅度较大的几个地区中,海南事故起数上升了216.67%,死亡人数上升了200.00%;河南事故起数上升了80.00%、死亡人数上升了138.46%;安徽省事故起数上升了60.00%,死亡人数上升了68.18%。广西事故起数上升了48.57%、死亡人数上升了86.67%;北京事故起数上升了58.14%、死亡人数上升了34.62%;河北事故起数上升了25.00%,死亡人数上升了4.35%。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三,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见图四,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五,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见图六。
2004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最多的是浙江省,发生事故98起、死亡108人。其它发生事故较多的地区是:广东省发生事故94起、死亡105人;上海市发生事故92起,死亡94人;北

图三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四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上升、下降地区比例


图五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同期比较情况


图六 全国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同期比较情况

京市发生事故68起、死亡70人;江苏省发生事故63起、死亡76人;广西区发生事故52起、死亡56人;河北省发生事故50起、死亡48人;湖北省发生事故44起,死亡47人;甘肃省发生事故45起、死亡52人;河南省发生事故27起、死亡62人。
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以下简称三级事故)42起、死亡175人。全国共有22个地区发生了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12个地区: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广东共死亡13人,山东共死亡11人。发生6起三级及以上事故的有2个地区:河南共死亡39人,其中5月12日在安阳市发生了一起死亡21人的二级特大事故;江苏共死亡21人。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情况及地区比例见表一和图七。

未发生三级事故地区 北京市、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四川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重庆市、新疆建设兵团(10个)
发生1起三级事故地区 山西、湖北、贵州、福建、湖南、海南、安徽、河北、新疆、广西、天津、内蒙古(12个)
发生2起三级事故地区 江西、甘肃、辽宁、浙江、云南、陕西 (6个)
发生3起三级事故地区 广东 、山东(2个)
发生6起三级以上事故地区 河南、江苏(2个)
表一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情况

图七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地区比例

二、专项分析
(一)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别。
2004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别仍主要是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等类型,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53.10%、14.43%、10.57%、6.72%和7.18%,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92.0%。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见图八。

图八 各类型事故死亡人数比例
2、事故部位。
2004年,在临边洞口处作业发生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20.39%;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3.14%;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的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9.67%;安装、拆除塔吊的事故死亡人数占事故总数的8.08%;土石方坍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66%;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5.44%;施工机具造成的伤亡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6.72%。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见图九。

图九 各类型事故发生部位死亡人数比例

(二)三级事故分析
1、事故类别、部位分析
42起三级事故的类别主要是施工坍塌、高处坠落、中毒、触电和机具伤害。
施工坍塌事故。施工坍塌事故共发生20起,占三级事故总数的47.62%;死亡7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43.42%。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份:
(1)现浇混凝土梁、板的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共9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45%;死亡3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48.68%。
(2)边坡失稳引起土石方坍塌事故共4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0%;死亡13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17.1%。
(3)拆除工程中的坍塌事故5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25%;死亡19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25%。
(4)施工现场的围墙及在建工程屋面板坍落事故2起,占坍塌事故起数的10%;死亡7人,占坍塌事故死亡人数的9.22%。
高处坠落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共发生13起,占三级事故起数的30.95%;死亡66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人数的37.71%。这些事故包括4个部分:
(1)从脚手架上坠落共6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46.15%;死亡23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34.85%。其中有4起事故都是在吊蓝脚手架上作业时,吊蓝损坏造成的。
(2)在拆除井字架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24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36.36%。
(3)在临边和平台等作业场所坠落的共3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23.07%;死亡11人,占高坠死亡人数的16.66%。
(4)拆除塔吊时坠落共2起,占高坠事故起数的15.39%;死亡8人,占高坠事故死亡人数的12.13%。
中毒窒息事故。中毒窒息事故共5起,占三级事故总数11.9%;死亡20人,占三级事故死亡总数的11.43%。其中有2起是清理污水管时中毒、1起在人工挖孔桩中窒息、1起在顶管施工中中毒、1起在室内取暖一氧化碳中毒。
触电事故。触电事故共2起、死亡7人,都是由于施工中碰触经过施工现场边缘的外电线路造成的。
机具伤害事故。机具伤害事故共2起、死亡6人。
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见图十。


图十 三级事故各类型事故起数比例

2、发生事故的工程类别分析
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新建市政工程、拆除工程和市政管道维修工程中。
(1)房屋建筑工程:在房屋建筑工程中共发生30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71.43%;死亡12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73.71%。
(2)市政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11.9%;死亡18人,占死亡总人数10.28%。
(3)拆除工程:发生5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11.9%;死亡19人,占死亡总人数10.85%。
(4)市政管道维修工程:发生2起事故,占事故总起数的4.76%;死亡9人,占死亡总人数的5.14%。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见图十一。

图十一 2004年三级事故工程类型比例

3、发生事故地域分析
42起三级事故分别发生在城市、县城关镇及村镇。
(1)发生在城市里的三级事故共26起、死亡114人,分别占总数的61.9%和65.14%;
(2)发生在县城关镇里的三级事故6起,死亡24人,分别占总数的14.29%和13.71%;
(3)发生在村镇的三级事故10起、死亡37人,分别占总数的23.81%和21.14%。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见图十二。

图十二 2004年三级事故发生区域比例

三、2004年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特点
(一)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向稳定好转。2004年全国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1144起、死亡1324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1.46%和13.12%;其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2起、死亡175人,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5%和18.6%。
(二)事故类型仍以"五大伤害"为主。全国的建筑施工事故中,高处坠落、施工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和触电事故起数占事故总数的90%以上,其中又以高处坠落事故为主,占事故总数50%以上。
(三)从事故发生的工程类型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以新建房屋建筑工程为主。2004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发生在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起数和死亡人数均达总数70%以上。
(四)从事故发生地域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城市居多。2004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在城市中发生的事故起数占总数的61.9%,死亡总人数占总数的65.14%。
(五)从事故发生频率来看(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一是同类事故在同一地区多次重复发生。如 因现浇混凝土楼板模板支撑失稳倒塌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共9起,其中在江苏就发生了4起,占同类事故的44.44%;二是同类事故在不同地区重复发生。如因吊蓝损坏造成作业人员坠落的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共4起,分别发生在辽宁、内蒙古、河南、浙江。
四、事故原因分析(以三级事故为分析对象)
(一) 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
按照现行的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建设主管部门都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由于专职监管人员少、监督覆盖面小、监管力度不够、责任不落实。一是与有关部门沟通不力,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了很多同类事故,在同一个地区经常发生,发生后又不能及时结案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罚和教育;二是部分建设主管部门虽然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还未能落实在行动上。如有多起事故没有按照建筑市场的规定办理建筑施工手续,照样施工,对此建设主管部门有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三是对开发区、高教园区的工程,村镇建设工程以及房屋拆除工程管理体制不顺,存在监管盲区。
(二)安全技术规范在施工中得不到落实。
2004年发生的42起三级以上事故中,有15起事故(占事故总数的36.58%)是因为没能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如9起现浇砼楼板的模板支撑失稳事故,这些楼板的高度都超过了10米,都未能按照《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有的虽能按照规范的要求,对模板支撑体系进行了设计计算,但在具体施工时,却把设计时的中心受压的立杆变成了承受由扣件传过来载荷的偏心受压杆件,改变了传力系统,使立杆极易失稳;还有的虽然编制了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但过于简单、不具备可操作性;另有5起是脚手架工程的事故,其中4起是由于在使用吊蓝时,违规在吊蓝两端设置保险绳,这就无法控制当动力钢丝绳断裂时吊蓝的坠落。还有2起触电事故也是因为未能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穿过施工现场的外电线路进行防护,造成在施工中碰触高压线。
(三)有章不循,冒险蛮干。
有些工程项目对分项工程既不编写施工方案,也不做技术交底,有章不循,冒险蛮干。如:标准明确规定,在不设置临时支撑时,不得采用挖墙角的方法拆除墙体,而今年发生的拆除墙体时的倒塌事故,正是违反了此项规定而发生了事故。再如:5月12日,发生在河南安阳的井字架拆除时倒塌事故,也是没有编制拆除方案,没有考虑有关规定的要求,盲目采用人工拆除,又不设置任何防止架体倾倒的设施,冒险作业,使架体倒塌,造成了21人死亡的事故。
(四)以包代管,安全管理薄弱。
很多工程项目都是低价中标,中标企业为了取得利润将工程转包给低资质的企业,有的中标企业虽然成立了项目班子,但只管协调、收费和整理资料以便交工使用,施工由分包单位自行组织。分包单位为了抢工期,为了节约资金一切从简,工程项目即使有施工组织设计也只是为投标而编制的,不是用于指导施工的。至于其他的安全管理制度,如三级教育、安全交底、班前活动、安全检查、防护用品、安全措施等能免则免,不能免的也只是走走形式。劳务工的班组长就是带领施工的施工员不再另配施工员。还有的企业为了谋取利润搞挂靠卖牌子。如:江苏省商业管理干部学院现代教育中心工程由葛荣福(二级项目经理)兄弟三人,以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房建一级)的名义去投标,中标后付给龙海公司合同价款的1%的管理费,自行组织施工。当项目经理因车祸不能工作,建设单位要求改派项目经理时,龙海公司无动于衷置之不理,任由无项目经理和施工员资质的一位施工人员组织施工,造成了在浇筑18米高的混凝土楼板时因模板支撑失稳倒塌,死亡5人重伤3人的三级事故。
(五)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较差。
当前,很多工程项目不论具有多高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中标,基本是由在劳务市场上招聘来的民工施工。这些民工没有经过系统的安全培训,就连入场的三级教育也往往是走形式,特别是对那些刚从农村出来的农民工,他们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自我保护能力,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有的农民工第一天来上班,第二天甚至是当天就发生了死亡事故。还有些工程项目对分包单位实行"以包代管",使得建筑施工中安全生产有关的法规、标准只停留在项目管理班子这一层,落实不到施工队伍手上,操作人员不了解或者不熟悉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又因缺乏管理,违章作业现象不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和制止,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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