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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6〕113号
  • 【发布日期】2006-08-25
  • 【生效日期】2006-08-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扩大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范围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6〕113号)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扩大许可证制造范围的申请报告》(川核能行字〔2005〕34号)收悉。

依据《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及其实施细则(HAF601/01),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1000MWe压水堆核电厂一回路主管道预制资格扩证申请文件,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我局认为,你公司具备了HAF601所要求的各项能力,现批准你公司核承压设备制造资格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02)06号)增加附件所列设备,必须遵守的资格许可证条件不变。

附件: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四川三洲川化机核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民用核承压设备制造活动许可范围

核设施 设备 设备名称 参数 核安全级别 制造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备注
类别
压水堆 管道 主冷却剂管道焊接预制 设计压力 17.23MPa 1 级 根据设计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完成主管道热段、过渡段和冷段的焊接预制,并完成各项检验和试验。 主要外协项目:
设计温度 343 ℃ 接管锻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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