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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3〕86号
  • 【发布日期】2003-12-02
  • 【生效日期】2003-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3〕8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我市职业病患病率居高不下,急性职业中毒患病情况也较为严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区和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要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限制使用或淘汰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落后技术、工艺和材料,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履行法定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要严肃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行为,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该查处的查处,该关闭的关闭;对构成犯罪的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防治知识,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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