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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呈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发〔2004〕1号
  • 【发布日期】2004-01-13
  • 【生效日期】2004-0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呈报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呈报工作的通知

(哈办发〔2004〕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根据外交部、省外办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规定,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国(境)访问,必须由市外事侨务部门根据每年年初制定的年度出访计划统一归口安排。但是,去年以来,个别地区、部门和单位没有严格执行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规定,自行安排副市级以上领导随本地区、部门和单位出国(境)团组出访,干扰了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的正常秩序。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呈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外事侨务部门要根据外交部有关规定,形成我市副市级以上领导年度出访计划方案,并与省外事部门沟通后,报请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文执行。

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年初要将应由副市级以上领导率团执行出访任务团组的出访目的、路线、时间等有关情况报市外事侨务部门,由市外事侨务部门统筹安排副市级以上领导率团出访。组团单位不得自行安排副市级以上领导率团出访。

三、要严格执行副市级以上领导年度出访计划,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呈报的未列入计划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团组,市外事侨务部门不予受理。

四、未列入年度出访计划的副市级以上领导因工作需要必须出访的,由拟出访领导本人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请示或由组团单位与市外事侨务部门沟通并征得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市外事侨务部门与省外事部门沟通,待同意后由组团单位按程序呈报。

五、各组团单位要提前2个月呈报副市级以上领导出访团组相关材料,以保证出访团组如期成行。??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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