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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科技部关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调查的函
  • 【发布单位】科技部
  • 【发布文号】国科农社函[2004]16号
  • 【发布日期】2004-02-17
  • 【生效日期】2004-0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科技部关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调查的函

科技部关于开展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项目调查的函

(国科农社函[2004]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教育部科技司,卫生部科教司,中科院生物技术局:

随着中医药现代化工作的持续、深入开展,中医药的国际科技合作也越来越广泛。为全面了解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情况,进一步明确今后国际科技合作重点,尤其是与美国及欧洲等国家的合作情况,经商国家中医药局合作司,拟对全国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情况作一全面调查和了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1、已列入各类各级计划或已签署协议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包括已完成和正在开展的项目。

2、拟开展或建议开展的国际合作项目。

以上项目均按附件表格形式填写相关内容,请注意在表头注明项目进展情况。

二、调查对象

开展中医药研究工作的医院、教学单位、研究院所及企业。

三、调查要求

请你们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所在地区开展中医药研究工作的相关单位,并于2004年3月31日前将调查材料汇总后报我司。

调查情况将作为我们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工作的重要参考,希望你们认真配合做好本次调查,尽可能全面反映有关情况。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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