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办[2004]24号
- 【发布日期】2004-04-20
- 【生效日期】2004-04-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穗府办[2004]24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多年来,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以及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事项、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各级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等形式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要求;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定职责。各级政府领导和工作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去认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重要性,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将其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人员素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做到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责任明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单位主要领导要关心支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对重点、难点案件要亲自参与调研,抓好督办落实。
二、转变作风,务实创新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在办理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中要求真务实,加强调查研究,克服重答复、轻办理的现象。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联系沟通,努力创造一种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融洽和谐的新型工作关系。可通过组织实地考察;调研、座谈、工作联系卡等方式全面、准确了解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的目的、要求和需要解决的问题,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利于加强与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沟通,有利于解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方式方法。在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时要认真听取和吸纳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实效。
有关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要抓紧时间尽快解决,提高办结率;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做好计划,列出时间表,创造条件解决;对历年来未办理完毕的建议、提案,要继续跟踪办理;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向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解释清楚,取得理解和支持。通过依法办理建议、提案,促进本部门、本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三、突出重点,相互协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在保证全面、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同时,对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关注、领导重视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进行办理。对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省人大代表建议,市人大代表重点建议、政协重点提案,以及历年来人大代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所提建议、提案中应该解决,但尚未解决的问题,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明确分管领导、经办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互相支持配合,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联系,征求协办单位的意见;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按时将本单位的协办意见送主办单位。
四、完善制度,规范办理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的通知》、《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工作制度,规范办理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办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特别是要把好建议、提案答复文件的政策法规关、格式关和文字关,以精品意识做好办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和答复。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广州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公共服务行为规范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增强服务意识、效率意识和群众观念,杜绝互相推诿、不负责任、误时误事现象。对不按规定时限办结、不按交办通知要求办理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及时纠正;对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失误,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全国政协办公厅关于办理政协提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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