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4〕80号
- 【发布日期】2004-08-12
- 【生效日期】2004-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8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广东省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二○○四年八月三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解决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面临的资源约束和环境压力问题,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我省将从2004年至2006年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和国务院召开的全社会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务院要求,从2004年至2006年,经过3年的努力,使全省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显著加强,资源节约技术和管理水平大幅度提高,资源节约政策法规和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耕地减少趋势得到遏制,资源瓶颈制约得到有效缓解。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初步形成,全省资源节约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具体目标:力争到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至0.92吨标准煤(当年价)。其中,重点耗能行业:吨钢综合能耗0.82标煤、网内火电供电煤耗371克/千瓦时、每吨水泥综合能耗150千克标煤、每吨原油加工综合能耗126千克标煤。节能率为4%,三年全社会节约能源量折合1500万吨标准煤。具体为:
节约用电:2006年节电13亿千瓦时,能源利用效率达到35%。
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到2006年,全省新增风力发电容量18万千瓦;全省太阳能热水器(系统)保有量80万立方米,光伏发电能力达2兆瓦。
节约用水:到2006年,全省万元生产总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复利用率提高5%。其中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345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180立方米;全省农田灌溉亩均用水量79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65%。
节约用地:到2006年,确保全省4886万亩耕地总量不减,全省耕地总量动态和占补“双平衡”。
资源综合利用:到2006年,全省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其中,粉煤灰、煤矸石的资源综合利用率分别达70%、78%。
新型建筑材料:到2006年,新型墙体材料生产能力50亿标准砖,新墙材使用量约38亿标砖,占墙材总用量的比例约30%。
散装水泥:2006年散装水泥供应量3100万吨,散装率达到36.47%,节约油、煤、木材、电等综合经济效益15.5亿元。
环境资源:到2006年,工业废水回用率达50%,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40%以上。
二、工作机制和部门职责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高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全面推进资源节约活动。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成立省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经贸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水利厅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省教育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广电局、统计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全省资源节约活动,制定领导干部资源节约政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资源节约活动的日常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省经贸委:制定全省资源节约总体规划,制定工业节水、节能、综合利用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定期公布我省重点耗能企业;负责资源节约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强调资源节约的重要性,制定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综合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省科技厅:负责资源节约技术开发,推广成熟资源节约技术和工艺;负责组织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通过科普广泛宣传节电、节水常识。
省财政厅:制定和落实资源节约工作财政支持政策、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制定节约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省建设厅:制定全省建筑节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新型墙体材料及“禁实”工作;推动城市供水节水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工作。
省水利厅:编制全省行业用水定额,制定全省节约用水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
省质监局:加强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监督节约能源、水资源等方面国家标准的实施。对于无国家标准的相关领域节能产品,制定地方标准,并负责对生产领域节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省统计局:加强能源、水资源等方面的数据收集及统计分析工作,建立我省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公布我省资源节约相关数据;协助省经贸委做好重点企业节能监督工作。
省广电局:组织力量宣传报道资源节约成效显著的先进单位、企业,及时曝光高耗能、过度浪费资源事例,配合开展资源节约公益宣传。
省教育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法制办、总工会,团省委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本单位和本系统资源节约活动的组织实施,配合推进全省资源节约工作。
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方案。各市可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协调机制。
三、具体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全民节约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宣部《关于开展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04〕793号),按照《2004’资源节约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提纲》组织宣传,把增强全社会的资源意识、节约意识和忧患意识作为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点。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广泛、深入、持久的宣传活动,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以及节约资源、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转变利用资源的落后观念和不良习惯,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思想,促使他们自觉参与到节约资源、保护资源的行动中来,真正把节约资源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充分发挥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等部门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宣传和推广科学利用资源、节约资源的好方法、好典型,对浪费资源、破坏资源的行为,要加强舆论监督,及时予以曝光,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的良好风气。
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各级工会要组织职工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资源节约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
切实做好资源节约的教育培训工作。要将资源节约教育贯穿于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中,制定培训规划,加强节约教育。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节能节水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加强对节能节水执法监督人员和检测机构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资源节约的技术服务水平和执法监督水平。
(二)依靠技术进步,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要重点支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不断提高资源节约技术和设备水平。要通过发布目录、组织现场会、举办展览、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资源节约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尽快将其转化为生产力。近期重点推广节电、节水、支流水改循环水、空冷、污水回用、凝结水回用、高效节能锅炉、风机、水泵、电动机及拖动系统调速和建筑节能技术;推广空调节电技术、绿色照明和高耗能行业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和“零”排放技术、中水回用和海水利用技术;推广“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技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
大力启动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搞好节能、节水产品认证,提高产品能效水平,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购节能、节水型产品。建立并完善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技术服务体系,为企业和全社会提供技术服务。
冶金、电力、建材、石化、造纸、纺织等高耗能、高耗水行业要积极采用先进成熟实用的新技术,切实降低能源、水资源和原材料消耗。
要把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作为资源节约的重要途径,按照资源消耗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从体制、政策、机制、投入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低消耗、高附加值的产业和产品,降低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由专业资源节约监测机构进行资源节约综合评估,不符合资源节约产业政策要求的,坚决不予批准。要限制和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产品),依法坚决关闭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企业和生产线。
(三)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循环经济发展。清洁生产是一种将污染防治战略持续地应用于生产全过程的新的生产方式,其核心是从源头抓起,预防为主,通过全过程控制,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污染防治从末端治理为主向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要全面认真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依照《广东省清洁生产联合行动》提出的“实现三个100,建立一套机制”目标要求,加大政策、措施配套,引导企业重视清洁生产,主动开展清洁生产,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要继续抓好清洁生产队伍建设、清洁生产企业审核认定等工作,推进环保产业园区建设等。制订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企业为基础、园区为平台,构筑循环经济体系。
(四)倡导政府机构节能,全面开展政府节能计划。加强政府机构节能,不仅可以有效地节约能源、降低政府行政费用开支,而且能通过政府机构的示范表率作用,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产品和设备,从而全面提升全社会的节能水平。
各市、各部门要全面开展政府机构能耗状况调查,研究制定政府机构节能政策,侧重在照明、空调、办公、电梯、风机、水泵、纸张等能耗指标及其他主要参数进行抽样调查,通过试点示范,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政府机构节能机制,并组织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五)制订节约规划,落实激励政策,加强宏观指导。各市、各部门在研究制定“十一五”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重大项目时,必须把资源节约、降低消耗列为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分别制定节能、节电、节水、资源综合利用、节约土地、节约海洋资源、节约森林资源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各专项规划要在2004年10月底前上报省资源节约活动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编制全省资源节约总体规划。
各市要抓紧制定本地区资源节约活动方案,明确2004-2006年的资源节约目标,做到资源节约活动有重点、有措施、有效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的投资力度,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建立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节能、节水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认真落实国家鼓励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研究运用价格调节机制,促进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各级财政要研究扶持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并将节能、节水产品(设备)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各级政府要依据实际对资源节约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完善法制建设,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要切实抓好《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土地管理法》、《水法》和《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资源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有关配套政策、规章和标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省经济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政策法规体系。
要强化执法检查力度。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以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资源节约情况进行检查;对能效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资源节约篇(章)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加强资源节约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建立起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节能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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