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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拟转让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请示的批复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4〕57号
  • 【发布日期】2004-08-18
  • 【生效日期】2004-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拟转让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请示的批复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对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拟转让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请示的批复

(哈政综〔2004〕57号)




哈尔滨建筑材料工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拟转让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份的请示》(哈建材呈〔2004〕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将持有的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941,935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16.27%)转让给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每股2.496元,转让总金额10,468.7万元,转让收益应用于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项目中收购水泥资产及偿还哈尔滨天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同时,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财政部关于股份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管字〔2000〕200号)要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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