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丹县焉支山等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7]11号
  • 【发布日期】2007-01-19
  • 【生效日期】2007-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丹县焉支山等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山丹县焉支山等5处风景区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7]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公布山丹县焉支山、漳县贵清山-遮阳山、宕昌县官鹅沟、和政县太子山、临潭县冶力关为省级风景名胜区。
省级风景名胜区是我省重要自然文化遗产和旅游区。各有关市州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加强管理,切实做好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