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31
- 【生效日期】2004-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1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韩城大红袍花椒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范围以《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函》(韩政函[2004]41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陕西省韩城市的乔子玄乡、芝阳镇、板桥乡、西庄镇、盘龙乡、王峰乡、桑树坪镇、龙亭镇、嵬东乡、金城办、薛峰乡、芝川镇、龙门镇、独泉乡、新城办等15个乡镇(办)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种植品种:大红袍(别名:狮子头、大红椒)。
(二)栽培。
1.选种:选用韩城大红袍花椒优株作为采种母树。采种时间为8月上旬。
2.栽植区域:在保护范围内海拔500至1000米的浅山台塬沟壑区。
3.田间管理:秋冬或春季栽植,栽植密度每亩50至80株。整形修剪以主干开心形为主。施有机肥为主。
4.采收:当果实变红,果皮上的椒泡(油腺)凸起呈半透明状态,种子变黑后人工采摘。
(三)加工、贮存包装。以自然晾晒为主,采用聚乙烯双层包装。
(四)质量特色。
1.感观指标:果型粒大肉丰而均匀;色泽鲜红、紫红;香气浓郁持久,为郁香型;麻味适中,辛麻感集中持久。
2.理化指标:挥发油含量新鲜干制花椒(存放1个月)≥6.0%,存放1年≥3.5%,存放18个月≥2.5%;醚溶解物含量≥8.88%。
三、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使用
在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如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须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设立的申报机构申请并经初审合格,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后,方可使用韩城大红袍花椒“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韩城大红袍花椒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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