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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函〔2008〕66号
  • 【发布日期】2008-08-12
  • 【生效日期】2008-08-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缴纳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通知

(国核安函〔2008〕66号)




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岭东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广东台山核电有限公司,宜宾燃料元件厂,中核北方核燃料公司: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继续收取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的复函》(财综〔2003〕8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重新核定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52号)精神,请你单位于2008年10月10日前将2008年度核安全技术审评费汇至我部汇缴专户(缴纳款金额见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汇缴专户

开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账号:75010188000021101

开户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联系人:沈钢

电话:(010)66556346

附件:2008年核安全技术审评费用表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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