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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文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 【发布日期】2008-09-16
  • 【生效日期】2008-09-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7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公告




根据我部印发的《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暂行办法》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经过申报、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将第一批国家级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公告如下:

华北区: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东北区: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院;

西南区: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东区: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区: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南区: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请以上机构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职责内,从事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业务,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严格管理制度,为民用建筑能效测评制度的实施打好坚实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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