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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防御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建设厅
  • 【发布文号】闽建电[2008]49号
  • 【发布日期】2008-09-12
  • 【生效日期】2008-09-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防御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防御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工作的通知

(闽建电[2008]49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福州市园林局、厦门市市政园林局、泉州市公用事业局:

据省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3号强台风“森拉克”9月12日14时,中心位置位于北纬23.4度,东经124.0度,中心气压940百帕,近中心最大风力15级,风速50米/秒,台风7级风圈半径400公里,10级风圈半径200公里,预计将以10公里/小时的速度缓慢向西北北方向移动,13日下午到14日上午靠近台湾东北部沿海,强度还将继续加强。

“森拉克”强台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强度大,目前已达15级,未来还将继续加强;二是距离近,已进入我省24小时警戒线;三是速度慢,移动路径不确定性大;四是潮位高,台风期间恰逢八月天文大潮期;五是遇假期,恰逢首个中秋小长假。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御第13号台风“森拉克”工作。11日、12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连续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防台风准备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各地要加强对防御台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中秋节期间有领导带班;密切注视强台风发展动向,做好防强台风的准备工作,确保台风来临时能适时启动《建设系统抗台防汛应急预案》,并将防御台风的情况及时反馈省厅。省厅值班电话:0591-87614009,传真:0591-87614005。

福建省建设厅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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