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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8〕68号
  • 【发布日期】2008-09-11
  • 【生效日期】2008-09-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8〕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改委制定的《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哈尔滨市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市发改委 二○○八年九月十一日)

2008年是我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阶段。根据党的十七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现就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健全节能环保机制、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加大改革力度,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面临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必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完善改革决策机制、规则和程序,推进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必须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加强对改革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使各项改革有机衔接、协调配套。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的可承受度统一起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

二、2008年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

1.加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调研。围绕政府结构优化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前瞻性深入调研,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遵循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整合资源,理顺关系,提高效能,因地制宜地探索实行职责有机统一的大部门制(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2.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审查论证、责任监督“一体化”长效工作机制,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推动政府向制度保障者和良好环境缔造者角色转变(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3.加快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492号),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和能力;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研究制定《依申请公开管理办法》和《政务信息资源上报管理办法》;拓宽公开和监督渠道,探索建立短信服务平台、网上公开监管评估平台和政府信息资源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加快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优化电子政务发展环境,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电子公文交换、电子政务主题词表、业务流程设计、信息化工程监理等电子政务建设与管理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政府制度建设,制定出台《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四年计划》;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改革、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执法人员档案网上公布制、执法状况公开制、重大违法案件点评制、个案考评制、媒体曝光案件跟踪制、管理相对人联系制、执法责任追究制等项制度;选择3―5个部门进行规范自由裁量权试点;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制度;以进一步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重点,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区、县(市)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5.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继续深化和完善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完善聘用制度,推行岗位设置与管理(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将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进行整合;对从事公益活动的事业单位按公益性程度分类,实行不同管理方式;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逐步转为企业(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6.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信访制度(责任单位:市信访办)。完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加快推进街道办事处职能定位,进一步完善关联社区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编委办)。

(二)深化财政和投资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围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启动新一轮财政体制改革;创新各级财政支持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社会保障的体制机制;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估试点范围、参与式预算改革试点范围,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适时启动公务卡结算方式改革,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继续扩大采购范围和规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深入推进投资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调整优化投资结构,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项目公示制度,扩大代建制试点;继续实行市领导研究大项目推进工作的例会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在地统计、在地考核”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健全对各区、县(市)和项目建设单位目标考核和奖惩机制;继续实施大项目牵动战略,完善项目谋划生成、推进协调、监督服务和考核奖惩机制,筛选投资规模大、拉动力强的大项目重点推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完善基本经济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1.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大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装备、食品、医药、化工等产业发展,形成汽车、电站、风力发电、乳制品、粮食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以国家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城区内规模小、产业结构不合理、不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的工业园区,优化园区布局;加快县(市)工业园区建设。推进以资源和龙头企业为主体的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建设,提升园区规模和实力(责任单位:市经委)。把大集团、大公司建设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推动企业在更高层面上进行二次重组、三次重组,使优良资本向轴承、工量具、生物制药等优势产业集聚;加快劣势企业退出步伐,推进20户国家已批准政策性破产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2.深化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重点推进供热、供排水、供气和公共交通、公共环境、公共医疗等领域改革(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供热办、哈供排水集团、市交通局、建委、卫生局)。积极推进哈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与战略投资者整体重组,基本完成市属国有企业家属区“三供”及物业分离,积极支持哈药集团、哈量、一工具等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制度创新,选好上市题材,做优公司业绩,优选上市通道,争取2―3年内实现整体上市;推进哈轴制造公司重组改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3.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强国有企业重大投融资和对外担保监督管理;制定薪酬制度指导性意见,健全国有企业业绩考核体系,逐步建立股权期权激励制度;建立并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体系;推进向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建工集团、供排水集团、物业供热集团派驻监事会,向哈药集团、哈轴集团、马迭尔集团派驻监事会或监事试点;扩大派驻财务总监试点范围。加强国有资产股权管理,规范产权交易行为;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推进债权债务重组,努力降低回购综合受偿比率,争取完成企业债务回购额1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4.加快推进集体企业改革。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力争年底前基本完成符合改制条件的厂办大集体企业改制(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采取多种方式,继续推进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5.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哈发〔2006〕5号),积极营造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或实施细则,放宽和规范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等方面政策措施;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推进煤化工、亚麻、动漫和食品深加工业稳步发展,加快重点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示范建设;完善企业自主创新机制,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创新能力;加快科技、信息、融资、人才服务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1.大力发展地方金融市场。加快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继续推动哈尔滨银行在省外设立分支机构、江海证券实现综合性经营、中融信托引进战略投资者和组建村镇银行等农村新型金融组织;打造群力金融商务区,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推动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力争在国内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推动金融工具和融资手段创新,综合运用股权信托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企业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手段,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市金融办)。

2.规范发展土地市场。按照国家《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和《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169号),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完善土地储备管理体制,建立市区能动的运营机制,积极探索土地一级开发,扩大净地出让比重,形成“一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笼头放水”的土地供应格局;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探索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方式;继续推进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加快培育矿业权市场,提高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比例;着手建立和培育土地一级市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土地交易市场秩序,更新调整基准地价,推进土地转让市场化运作,进一步规范土地交易行为(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3.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实行暂住证“一证通”制度,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可享有就业、就学以及低保、医保等本市市民相关待遇政策;按照上级要求积极开展一元化户籍改革试点,待省领导小组“户政”工作试点方案下发后积极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构体系、服务规范体系和工作保障体系,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政策,加强就业观念教育;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落实《哈尔滨市进城务工农民权益保障办法》(2007年市政府令第173号),继续扩大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实施范围,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4.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中介服务;重点辟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技能型人才市场、农村人才市场、离退休专业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管,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手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探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加大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责任单位:市人事局)。

5.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诚信哈尔滨”建设,突出诚信政府建设,着手制定《哈尔滨市公务员诚信守则》,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诚信建设;重点抓好企业和商务诚信建设,按照《哈尔滨市诚信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办法(试行)》(哈诚办发〔2007〕6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开展诚信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适时出台《哈尔滨市企业信用信息征信使用管理办法》,启动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平台建设;加大个人诚信建设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对重点人群信用信息监管机制;完善诚信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诚信办、市信息产业局)。

(五)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推进新农村建设

1.全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乡镇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乡镇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办法,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十一五”期间只减不增(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进一步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县乡政府间收入划分,实现县乡财力均等化,保证乡村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健全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加快化解乡村债务,摸清债权债务底数,落实责任主体,采取回收债权、拍卖资产资源、债权债务对转、增收节支等多种办法,加快化解步伐;坚决制止发生新债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委)。

2.继续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加强农村土地承包规范化管理,继续抓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纠纷调处机制(责任单位:市农委)。

3.稳妥推进全国小城镇试点和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 〔2007〕3049号),积极组织道外区团结镇、南岗区王岗镇、宾县宾西镇、道里区新发镇、巴彦县兴隆镇申报全国第二批发展改革小城镇试点;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部分发展改革试点小城镇开展规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规划〔2006〕60号)要求,积极申报和推进道外区团结镇、南岗区王岗镇、巴彦县兴隆镇土地挂钩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同时对上述3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稳妥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并将上述3镇“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内容纳入城镇总体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城市规划局)。

4.深化村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选择具备条件的“城中村”、无地村稳步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责任单位:市农委)。

5.进一步推进农村劳动力多渠道转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扩大就业容量、培育创业主体,积极鼓励外出人员返乡就业;培育壮大农村中介组织和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农民开展季节性打工;充分利用亲缘、地缘优势,引导农民走出国门;积极推介劳动力资源,扩大劳动力向外省市输出范围(责任单位:市农委)。

6.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06〕16号),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体制机制,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全面推进骨干粮食购销企业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社会多元粮食收购主体,构建粮食流通市场化新机制;大力发展粮食中介组织。创新产销合作新机制;加快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建设,完善提高市场载体功能;继续发展粮食订单收购,提高粮食产业化经营程度。(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7.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快国有林权制度改革,在宾县太平山林场进行试点,面向林场内部职工流转4907亩国有林,面向股份合作人规范2563亩国有股份制造林的流转;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制定出台县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根据试点县集体林权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因林制宜、分类施策(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建立健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机制,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健全资源环境价格形成机制。推进水价改革,逐步理顺城市供水价格,加快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继续推进农业用水实施计量和面向农民的终端水价制度;推进气价改革,在理顺天然气置换价格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天然气价格;完善排污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费、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费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费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市物价局)。

2.健全节能减排体制机制。按照《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发〔2007〕30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级节能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考核体系;制定《哈尔滨市节约能源总体规划》和《哈尔滨市节约能源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强化和完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应用机制(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七)加快社会体制改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1.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平等职业教育培训制度和就业制度。研究出台平等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完善失业调控办法,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多渠道、多措施扩大就业;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健全和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群众的就业援助制度;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将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纳入城镇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享受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技能,稳定就业;扩大再就业优惠政策享受范围,提高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并与创业培训政策捆绑运作,为下岗失业人员、高校学生、退役军人、失地和回乡创业农民提供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加快推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调研,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稳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将呼兰、阿城区纳入失业保险统筹范围,探索失业保险基金有效促进再就业的途径和办法;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民间非盈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继续做好养老金、失业金调待,提高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完善城乡居民最低保障制度,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00元/年人以上,年人均补差额提高到400元以上,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额达到或超过省规定标准;积极探索城乡低保统筹发展;全力搭建“以农村低保制度为主体,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为重点,以医疗救助制度为辅助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加快推进农村敬老院整合,建成并投入使用20所农村敬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600元;做好对低保家庭大学生救助;启动低收入家庭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稳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全面建立工资支付重点监控制度和欠薪报告制度;扩大工资保障金实施范围,建立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继续推进公务员工资制度和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人事局、市政府办公厅)。

4.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制定出台《廉租房保障办法》,实行新建住宅项目配建2%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制定出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管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房产住宅局)。

5.加快供热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热费“暗补”变“明补”、供热保障基本覆盖、逐步实现计量收费的新型城市供热体制;出台《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暂行办法》和《哈尔滨市城市供热保障暂行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在原补贴标准、原补贴渠道、原补贴范围“三个不变”的前提下,将单位应给房屋产权人或承租人交纳的热费以货币形式发给职工个人,实现热费补贴“暗补”变“明补”;争取国家和省资金、政策支持,落实供热保障和供热补贴缺口资金(责任单位:市建委、供热办、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6.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筹资和保障水平,合理确定参合农民补偿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完善监督;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善、服务优良、适应城市居民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优化社区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构建城乡卫生安全屏障;继续完善各项惠民医疗措施;加强城市医疗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7.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深化课程改革;深化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构建义务教育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健全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对农村教育予以扶持,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加快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步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重点更新、改造18所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

8.加快科技体制改革。统筹和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继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支持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类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引导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加强原始创新;做强汽车电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食品安全六大产业联合体;大力加强技术研发、科技资源信息共享、科技企业孵化、技术交易、科技投融资5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以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改革为重点,进一步落实和完善文化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重点推进专业院团改革,全力推进电影公司改制,增强市场生存能力;加大对基层特别是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在全市8个乡镇开展优质乡镇文化站试点(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八)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1.创新国内外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继续清理规范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协调例会制度。建立高层次司法协调机制;鼓励外来资金投向老工业基地改造、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研发环节,投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产业;有效利用特许经营权、土地转让权、政府专项补偿,采取BOT、TOT等形式,引导外来资金进入城市供排水、垃圾处理、路桥建设、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领域(责任单位:市经合促进局)。

2.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积极应对俄罗斯贸易政策变化,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商品比较优势,大力调整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主体结构和市场结构,不断扩大贸易规模和效益,拓展合作领域(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3.实施“大通关”战略。提高口岸综合效率,改善口岸环境,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应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建立口岸电子信息平台,提高铁路货运口岸通关效率;创新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建立“一站式”、“一条龙”、“一个窗口”口岸联合办公制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采取投资、融资、并购、技术转让、境外办厂、劳务输出等多种形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与竞争;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政策措施,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实力、品牌优势和市场基础的企业,到境外设立贸易公司、建立生产基地、创建境外研发中心和开展其他形式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发展普通劳务和技术劳务,重点开拓高层次劳务输出;成立推进组织机构,推动“对韩经贸合作战略升级”;充分发挥对俄经贸前沿城市特有优势,实现对俄贸易合作转型和升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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