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7]52号
- 【发布日期】2007-12-31
- 【生效日期】2007-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的通告
(穗府[2007]52号)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已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城市规划经批准后,城市人民政府应予公布”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规划是确定花东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发展定位、规模和空间布局的指导性文件;是指导该地区规划、建设、管理和下一层次规划编制的依据。
二、花东镇发展定位为:广州北部临空物流产业基地的主要组成部分;临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广州北部临空现代农业科技基地及重要交通节点;花都区产业基地组成部分;花都区东部产业和服务中心;未来广州北部的卫星城。
三、花东镇人口规模的规划控制:至2010年(近期)镇域规划总人口为23.5万人,镇区人口18.46万人;至2020年(远期)镇域人口为32.21万人,镇区人口27.3万人。
四、本规划范围包括镇域总面积208.44平方公里。镇域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32.14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42.66平方公里。镇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至2010年(近期)控制在18.48平方公里,至2020年(远期)控制在24.93平方公里。
五、原则同意本规划所确定的中心镇布局结构、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规划、公共设施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市政设施规划等内容;在下层次规划中应按市政府高标准建设中心镇的要求,进一步就镇中心区布局结构等问题开展深化设计。
六、花东镇的开发建设按照“优先开发新区,保护疏导旧区”的原则,优先编制近期重点发展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主要内容有:
(一)行政设施建设:完善花东镇行政中心的建设,将城镇基础建设重心转移到花东新区,满足近期行政管理的需要。
(二)道路广场建设:重点建设花钟大道、花狮大道、花景大道、花城环路和临空大道,健全花东镇城镇道路网系统。
(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扩建东部水厂等3间水厂,新增2间污水厂;扩建金田、北兴2个变电站,新建1个220kv和8个110kv变电站;扩建花东电信端局,新建2个电信端局;扩建推广、北兴邮政支局,新建1个邮政支局;新建6个消防站,6个垃圾压缩站和14个邮政所。
(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花东、花侨、北兴3个旧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启动花东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大东、联安中心村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
(五)工业园区建设:继续开发建设金田、金谷工业区,拓展金田工业区南部组团和华侨经济开发试验区一期,整治迳口工业区、北兴工业区周边零散工业用地、仓储用地。
七、《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总体规划》应与《广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互衔接和协调,分步推进实施。
八、花东镇在开发建设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本规划中确定的公路、道路、广场、绿地、高压供电走廊、通信设施、防汛通道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等,严禁被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规划核发规划范围内的选址意见书。
(三)禁止随意修改本规划。确需修改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等,依法进行修改。
(四)本规划实施期限届满前两年,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就规划的实施情况向同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专题报告。
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期满,应当制定下一个近期建设规划。
九、花东镇的各项开发和建设应严格遵循本规划逐步推行实施。
十、本规划成果信息可查询广州市城市规划网站,网址为www.upo.gov.cn。
十一、本规划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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