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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 【发布文号】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
  • 【发布日期】2006-08-08
  • 【生效日期】2006-08-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办产业[2006]16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

2004年以来,为规范铁合金行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近日,又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6年第49号);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推进铁合金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发改产业[2006]567号)。

为贯彻《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加强电解金属锰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请有电解金属锰企业的省、区、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铁合金生产企业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05]1214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铁合金行业准入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06]548号)以及《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情况评价表》的具体要求,开展对电解金属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准入检查认定工作。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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