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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0
  • 【生效日期】2004-09-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4年第126号




根据《 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廉江红橙实施原产地域保护。

一、地域保护范围

廉江红橙原产地域范围以广东省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扩大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廉府函[2004]8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广东省廉江市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苗木繁育。

使用江西红桔、红柠檬实生苗作砧木;选择无病、生长健壮的廉江红橙枝条作接穗,嫁接繁殖苗木。

(二)栽培。

选择坡度在20度以下,土层深厚,土壤酸碱度在5.5至6.5之间的土地建园。通过合理肥水管理和病虫害综合防治,培养早结丰产树冠,促发花芽分化,适度保花保果,防止采前裂果。

(三)采收及采后管理。

采收时间在11月中旬到12月下旬。贮藏果可在果皮转黄2/3时采收。采收后进行清洗、分级、包装贮藏。

(四)质量特色。

果实形状呈球形,大小均匀,果面洁净,果皮呈橙黄色,果肉橙红色,汁多化渣,甜酸适中。

可溶性固形物≥12%,柠檬酸含量<1.0g/100ml;维生素C≥30mg/100ml,固酸比≥12:1,果汁率≥45%,可食部分≥65%,果实横径≥55mm。

三、专用标志使用

在廉江红橙原产地域范围内的生产者需要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的,应向廉江红橙原产地域保护的申报机构―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批准后,方可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始对廉江红橙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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