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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环函〔2007〕14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同意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复函

(环函〔2007〕14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开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评试点工作的函》(鄂政函〔2006〕22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湖北省是我国中部地区的重要省份。开展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资源,促进全省生产力合理布局及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原则同意将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列为全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

二、请你省抓紧组织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试点工作。鉴于试点工作时间紧,技术难度较大,为确保战略环评试点质量,建议尽快编制《湖北省十一五规划纲要战略环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主要内容、技术路线及评价重点,提出组织领导、技术保障及经费支撑等相关措施,并选择具有一定相关实践经验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试点研究任务。

三、我局将研究并确认你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工作方案,作为开展试点工作的依据。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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