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6
- 【生效日期】2004-09-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体育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各厅、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为“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要求,为了做好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和调整的落实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加强对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的领导。行政许可法的公布与施行,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各级体育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和对体育工作产生的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采取得力措施,切实做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工作。
二、认真组织好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深刻领会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实质。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作了全面的规定,既有程序规范,又有实体规范,专业性很强。各级体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并对体育系统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
三、抓紧做好体育部门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工作。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原则上只能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设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凡是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体育部门现在有不少行政许可是以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抓紧时间进行清理;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已经废止的行政许可,应当废止或修改相关规定。
四、关于体育行政许可的范围
(一)经国务院确认的体育行政许可包括: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批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4年8月19日确认);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开办武术学校审批;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以上4项由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布)。
(二)经国务院确认暂予保留的非行政许可体育审批项目包括:举办全国性和国际性体育竞赛审批;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立项审批。其他非许可项目包括: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聘、裁判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等。以上项目在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之前,按照现行办法执行。
五、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一)体育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体育行政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实施。行政机关内部机构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做出任何行政许可决定。
体育部门是否具有行政许可权,由设定体育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确定。
(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体育部门不得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三)各级体育部门应当依法清理体育部门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并指定一个内设机构或者设置固定窗口,统一负责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由国家体育总局实施的体育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统一由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受理。
六、抓好与行政许可实施制度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和国务院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规范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制度,把行政许可法确立的一系列重大制度具体化。要主动与其他部门联系,完善相对集中的许可权制度;要在体育部门内部建立许可统一办理制度;要规范许可实施程序制度,完善申请、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规程;要认真执行听证制度;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许可责任制度等。要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规范体育部门的行政许可行为,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七、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对体育部门内部自上而下的执法检查,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是否依法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是否依法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各直属单位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总局行政许可项目,认真学习和思考,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各直属单位不是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在工作中,不得擅自设置行政许可项目,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随意增加有关行政许可的内容。
八、做好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家体育总局保留的项目涉及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的只有一项:体育竞赛审批。请地方各级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全国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一如既往地做好这一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
各级体育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对行政许可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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