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办发〔2004〕129号
- 【发布日期】2004-11-13
- 【生效日期】2004-11-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4〕12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全面提高我省综合防控森林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森林防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的各项制度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一是按照温家宝总理提出的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五条标准”要求,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二是结合近几年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三是高度重视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重点风景名胜区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把森林防火当作各项工作的第一要务,亲自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火措施落到实处。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的防火意识。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等各种媒体的作用,结合书写张贴标语、发放防火小册子等形式,把《森林法》关于森林防火的法律条文和国家、省上制定的有关政策向广大群众进行宣传,努力使“人人防火,树树平安,时时防火,国泰民安”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二、严格督查,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
各级政府及其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森林火灾预防制度,切实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林区各单位,包括各级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区,以及防火期在野外生产作业的单位,都要建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森林防火工作。陇南、天水、甘南等市、州、地在依法狠抓野外用火管理的同时,要结合当地春耕季节生产用火的实际,努力规范和正确引导用火行为,严格执行生产用火审批制度。经过批准的野外生产用火,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看守,逐一落实责任和防范措施。在防火关键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林业部门都要派出工作组,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指导。要充分利用林区防火望塔和检查站,对林火进行全天候监控,以保证森林资源安全。遇高火险天气时,有关市、州、地要及时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州、地)政府(行署)、县(市、区)、乡(镇)政府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火灾现场,全力组织扑救,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三、加强部门协作,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一如既往地关心、重视和支持森林防火工作,将森林防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森林防火部门解决实际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认真落实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的相关优惠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财政、税务、交通等部门要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对用于森林防火的无线电通讯设施,通信管理部门要免收频率占用费。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天气等级预报和卫星林火监测等工作,并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民航部门要做好森林消防飞机的调度和使用工作,保证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需要。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
按照国办《通知》和“全国2004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暨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现场会”精神,森林火灾扑救必须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火灾扑救任务主要由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承担。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林区重点县和重点国有林业局(林业总场、自然保护局)都要组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消防队伍的装备和训练经费、队员的生活补贴等要纳入当地财政预算。组建森林消防队伍时,有关部门要在人员编制方面给予支持。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机构建设,形成健全稳定、精干高效、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将建队营房、物资储备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同级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与此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全面提高对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
五、加强值班调度,确保政令信息畅通
要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值班调度和火情报告工作。进入防火期,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并有领导带班。要经常对各级防火值班情况进行抽查,防止出现脱岗、漏岗,确保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指示等重要信息及时传递到位,时刻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出现火情,要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汇报,妥善处置。对值班漏岗和不重视卫星热点核查反馈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和归口管理制度,重(特)大、造成1人以上死亡和重伤等6种森林火灾,要及时报告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由省护林防火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和内容报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现象,对故意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酿成大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惩处。
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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