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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的通报
  •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洛政(2009)17号
  • 【发布日期】2009-02-09
  • 【生效日期】2009-02-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洛阳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的通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的通报

(洛政(2009)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各级财政、国税、地税部门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应对挑战,克服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全口径财政收入达到249亿元,增长11.1%;一般预算收入达116.6亿元,增长16.4%,增收16.4亿元。完成地方税收收入87.4亿元,其中,国税部门组织地方收入26亿元,增长15.2%;地税部门组织地方收入56.2亿元,增长19.1%。税收占一般预算收入比重达到75%,比2007年提高1.3个百分点。财政一般预算支出达170.4亿元,增长19%,增支27.3亿元。财政实力的显著增强,有力支持和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此,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财政、国税、地税系统予以通报表彰。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恪尽职守、迎难而上、狠抓工作落实的精神,进一步在全市营造自觉服务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各级财税部门要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沉着应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形势,坚定不移地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调控政策,开拓进取,奋发有为,继续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强化税收征管,不断优化收支结构,确保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继续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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