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甘肃省
- 【发布文号】甘政发〔2004〕86号
- 【发布日期】2004-12-03
- 【生效日期】2004-12-0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甘肃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0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的通知
(甘政发〔2004〕8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甘肃省预算审批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编制2005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4〕31号)要求,现就编制200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5年,全省国民经济预计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效益逐步提高,经济结构不断改善,依法行政逐步推进,体制环境更加完善,经济自主增长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但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主要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基础不牢固,国有企业改革进入关键时期,投资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资源对经济增长的约束矛盾比较突出。初步分析,预计2005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3%。
由于改革和发展的任务较重,已定减收增支政策较多,2005年财政收支矛盾将比较突出。从财政收入方面看,降低农业税税率以及开展取消农业税试点,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足额保证出口退税地方配套资金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影响财政收入增长。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也会减少部分非税收入。同时,财政收入在2004年高基数的基础上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也有一定难度。从财政支出方面看,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和支持粮食生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就业再就业,支持“三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偿还到期债务等,都需要增加财政支出。
根据对2005年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2005年全省财政工作和编制预算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委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五个统筹”;贯彻中央宏观调控和松紧适度的稳健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促进甘肃经济持续较快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继续贯彻量入为出、积极平衡、留有余地的方针,依法加强税收和非税收入征管,保持财政收入较快增长;合理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保证“三农”、社会保障、就业、公共卫生、教育、科学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等重点支出需要;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二、2005年财政收入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财政收入的增幅略高于生产总值的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并做好部分地区免征农业税的试点工作,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积极实施省对市(州、地)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改革,安排好各级出口退税预算,保证及时足额支付。
(四)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越权减免税收,不得擅自出台减免税和先征后返等税收优惠政策。对擅自出台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2005年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适应中央调整财政政策取向,适当调减国债项目资金规模,调整国债投资使用方向和结构,实行松紧适度的稳健财政政策的新形势,认真分析研究,按照中央投资的取向和重点,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努力解决项目储备不足的问题,确定一些既符合我省省情,又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的大项目、好项目,使我省项目尽可能多地列入中央支持范围。同时,严格资金拨付使用程序,全面推行追踪问效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科学发展观和“发展抓项目”方针的落实。
(二)加大对“三农”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大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农业科技进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三)进一步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和社会保障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推进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争取中央支持,增加地方投入,继续支持积极实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做好关闭破产企业人员安置工作;逐步解决企业分离办社会等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支持做好优抚安置工作,努力解决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大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四)保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努力保证财政对教育、科学的投入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力度,不断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加大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工作,切实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
(五)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积极研究探索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的实施办法,试行乡财县管乡用。进一步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六)贯彻“改革抓企业”方针,增加投入,大力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强省战略,支持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技术改造等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国有企业产权重组,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七)努力保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所需经费开支。行政许可收费取消后,有关部门和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或核发证照所需要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八)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财政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要大力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搞各种形式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
四、进一步做好预算的编报工作
编制2005年省级财政预算,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结合财政部财政供养人员管理系统的使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基本支出预算,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积极落实偿还到期债务支出,加强对部门预算结余资金的管理。二是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通过编制综合预算,统筹安排税收和非税收入,继续开展“收支脱钩”管理试点工作,改进非税收入征管办法。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2005年省直部门要加快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
各地财政预算编制工作要在2004年工作的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继续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试点范围;进一步加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力度,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工作的开展。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进一步做好政府预算编制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本级预决算的监督。
各市(州、地)应于2004年12月15日前将汇总的本地区预算(草案)简表报省财政厅审核;预算(草案)经市(州、地)政府(行署)审核后,于2004年12月底前正式报省财政厅。
五、对2004年预算执行的要求
2004年1―10月份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全省地方财政收入和大口径财政收入保持较快增长;财政支出比去年同期有一定增长,工资发放和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但越是在经济形势好的时候,越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越要正视差距,揭露矛盾,研究问题,制定加快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各地、各部门要努力增收节支,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反对铺张浪费,防止年终突击花钱。前10个月收入完成进度好的市(州、地)、县(市、区),要继续努力,依法征管,应收尽收,多收超收;进度不理想的市(州、地)、县(市、区),要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努力保证全年任务的完成。要继续抓好税收征管工作,强化税种和税源管理,对重点地区、重点税源实施有效监控。特别要加强对个体企业、民营企业及各类改组、改制企业的税收征管。进一步加大专项检查和税务稽查力度。严格执行税收法规,整顿税收秩序,认真清理和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查处越权减免税问题,维护税法的严肃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有关规定,促进各项非税收入应收尽收。同时,要坚持依法治税,既不收过头税、寅吃卯粮,也要防止出现征收不到位、有税不收的现象。
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各地要继续落实好省政府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各项措施,合理调度资金,加强财政督导,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年底前要确保国家统一规定当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年终一次性奖金的足额发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农业、教育、科研等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资金的及时拨付,保证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基础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等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妥善安排使用好财政超收收入。省级财政超收除用于保证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的增支需要外,主要用于加强农业、社保、教育等薄弱环节,促进社会事业发展,支持改革,解决财政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市(州、地)、县(市、区)财政超收部分,也要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保证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足额发放,保证基层政权的正常运转,保证社会保障、农业、教育、扶贫救灾支出的需要,保证偿还到期政府债务,保证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积极消化财政赤字和历年拖欠的职工工资。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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