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5〕36号
- 【发布日期】2005-05-23
- 【生效日期】2005-05-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西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山西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5〕3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武警山西省总队:
监狱布局调整是监狱发展史上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从根本上解决制约监狱工作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保证监狱长期安全稳定、提高改造质量、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积极优化监狱执法环境和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狱工作的亲切关怀。我省监狱布局调整总体方案已经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批复同意。为了切实做好我省的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搞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树立大局意识,把监狱布局调整当作一项政治任务,当作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努力维护当地社会治安秩序,避免发生扰乱、冲击监狱的事件,积极协助当地监狱做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
二、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量大,涉及的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整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问题。监狱布局调整涉及到的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积极参与,为监狱布局调整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尽力帮助其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三、监狱布局调整项目所需建设投资以省人民政府安排为主,中央给予适当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要加大对监狱布局调整的投资力度,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要协助办理监狱布局调整所涉及监狱的建设用地划拨事宜;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税收政策,减免监狱建设过程中有关税收;监狱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地方性规费,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减免。
四、为做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西省监狱布局调整工作领导组,具体领导、协调此项工作,省司法厅和省监狱局具体承担组织实施监狱布局调整工作。监狱建设要体现监狱的性质、功能和特点,要与我省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要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一个标准”(即项目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的廉政制度和《监狱建设标准》),要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同时,要确保监所的安全与稳定,确保监狱布局调整工作圆满完成。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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