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辽宁省
- 【发布文号】辽政办发〔2004〕109号
- 【发布日期】2004-12-15
- 【生效日期】2004-1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辽宁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全省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0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于2005年开展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04〕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省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1%人口抽样调查对于查清我省5年来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科学制定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全省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次重要的大规模人口调查,需要强有力的领导和严密的组织。因此,省政府决定成立辽宁省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负责调查工作具体实施。各市和抽中的县级政府应分别于明年3月和5月前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1%人口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我省1%人口抽样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这次调查将涉及全省97%的县(市、区),抽取约2000个调查小区,调查对象为小区的全部人口,共45万人。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住户的基本情况和个人的年龄、性别、受教育程度、职业、迁移流动、生育、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调查时点为2005年11月1日零时。
四、这次抽样调查需要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届时全省需从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村、居委会和社区)中选调和从社会临时招聘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各级政府要动员各有关方面积极参与,确保选调和招聘人员质量,同时,要利用各种新闻宣传媒体,采取各种有效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工作。
五、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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