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4〕115号
- 【发布日期】2004-12-17
- 【生效日期】2004-12-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4〕115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1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省精神疾病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目前全省各类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约有120万人,给患者家庭、社会带来沉重负担。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做好精神疾病的防治,预防和减少各类不良心理行为的发生,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繁荣稳定,对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精神卫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和《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02-2010年)》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省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要对全省精神卫生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等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各地也要根据自身防治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
二、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建设。目前,我省各级精神卫生机构力量比较薄弱,设备陈旧,服务与医疗能力不足。各级财政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促进福利型和公益型精神卫生机构的建设,切实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和医疗能力。
三、加强宣传教育力度,保障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是做好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地要以村镇、社区、学校、公共场所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着重营造重视精神卫生、崇尚精神健康的社会氛围,努力防止和克服歧视精神病患者的现象。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心精神病患者,不断满足精神病患者的康复需求,保障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使精神病患者享有医疗、康复、就业等权利,为精神病患者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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