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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444号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业部公告第444号
  • 【发布日期】2004-12-27
  • 【生效日期】2004-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农业部公告第444号

农业部公告第444号




根据< <兽药管理条理> >的规定,经审核,批准江苏牧王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浙江新昌国邦兽药厂申报的氟笨尼考溶液和西安麦得法药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激活碘粉为三类新兽药.

特此公告

附件:1.氟笨尼考溶液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江苏)(略)
2.氟笨尼考溶液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浙江)(略)
3.激活碘粉质量标准、标签和说明书(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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