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4]61号
- 【发布日期】2004-12-27
- 【生效日期】2004-12-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
(穗府[2004]6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1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我市自今年3月启动食品放心工程以来,已基本构建起食品放心工程框架,食品安全状况日趋改善,但食品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个别地区的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食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单位必须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工作,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力度,密切配合,切实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为广大群众营造放心安全的食品消费环境,为“食在广州”赋予新的内涵。
二、打建结合,整规并举。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食品放心工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35号)的要求,一方面,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住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等品种,重点监管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始终保持对相关违法犯罪分子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监督体系、食品安全流通网络体系、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社会监督网络体系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不断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做到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逐步建立起食品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区、县级市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按照国家、省的统一部署,及时理顺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四、加强沟通、形成合力。食品安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加强配合,及时沟通,形成合力。特别对可能引发事故的苗头,要加强预测和监控,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沟通,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抓出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健康需要,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情况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于2005年1月底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该办公室汇总报市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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