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杜成义、柯以敏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2082号
  • 【发布日期】2006-10-30
  • 【生效日期】2006-10-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杜成义、柯以敏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外籍歌手杜成义、柯以敏到海南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6〕2082号)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你厅琼文化[2006]7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汉唐盛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杜成义、马来西亚歌手柯以敏,于2006年11月9日到海南省三亚市演出。
请主办方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注意不得违反《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