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5]129号
- 【发布日期】2005-03-25
- 【生效日期】2005-03-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2005年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2005年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工作安排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今年是国务院提出“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第二年,也是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关键一年,对完成三年清欠总目标关系重大。交通建设领域清欠任务重、困难大,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和建设市场管理,全力推进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完成国务院确定的清欠目标。
一、清欠工作面临的形势
2004年,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部《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做好清欠工作,基本完成了预定任务。由部负责的中央本级预算拨款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已于2004年年底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已于2005年春节前基本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全面展开,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虽然交通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取得了较大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建设部最新提供的数据,全国建设领域共清理出拖欠工程款1860亿元,已偿还825亿元,偿付比例为44%。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705亿元,已偿还271亿元,偿付比例为38%。交通建设领域清理出拖欠工程款126.67亿元,占1860亿元的6.81%,排在全国建设领域的第5位,已偿还39.89亿元,偿付比例为31.49%。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拖欠81.34亿元,占64.21%,主要是地(市)、县级政府拖欠,已偿还21.61亿元,偿付比例为26.57%。可见,交通建设领域不仅拖欠数额较大,而且偿付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政府投资项目的清欠工作严重滞后(详见附件一)。因此,要完成国务院确定的2005年底前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目标,交通建设领域清欠任务很艰巨,面临的形势也很严峻。
二、2005年清欠工作指导思想和目标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4]78号)和部《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精神,按照部际工作协商会议确定的《2005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的总体要求,针对交通行业实际,采取更加积极主动的措施,加强行业指导和重点督查,要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问题为重点,全面推进交通建设领域清欠工作,加快清欠步伐,实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交通建设项目清欠要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的工作目标。同时要以清欠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深化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秩序,促进交通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2005年清欠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
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项工作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作为边学边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在去年清欠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动清欠工作。
(二)对照项目,狠抓落实。
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核查交通建设领域拖欠情况,对照“各省交通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2)中的具体项目,逐一核对,摸清底数,抓好落实。核对结果于4月底前报部清欠工作指导工作指导办公室(公路司)。按照职责分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负责直接管理的建设项目的清欠工作,同时配合其他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地方交通项目的清欠工作。各地清欠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其他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部,以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三)加强督查,加大执法力度。
部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拖欠额度大,清欠难度高的交通建设项目,实行专项督办。按照部际工作协商会议统一安排,今年4月和9月有关部门将组织两次全国建设领域清欠工作检查。同时,部将加大对重点省份、重点建设项目解决拖欠问题的督查力度,并结合对重点公路建设项目的督查活动,加强对在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的核查,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各地交通主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对解决拖欠问题不力的地区和项目法人要采用经济或行政手段,依法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开展调研,交流经验,推进清欠进程。
今年5月,部将组织有关专家对交通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调研,重点是部分拖欠数额大、清欠速度慢的省份,并将召开清欠工作座谈会,分析拖欠症结,总结清欠经验。在此基础上,部将制定关于解决交通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若干政策措施,以指导和推进交通建设领域的清欠工作。各地也要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加强行业管理力度。
(五)加快建立健全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有关部门针对防止拖欠出台的各项管理措施,并结合交通行业实际,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市场管理,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制度,加强对工程分包、劳务使用环节的管理,对有中央投资的项目,要建立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制和责任追究制,以从根本上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确保今年清欠工作目标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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