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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保险业经济普查中涉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厅函〔2005〕4号
  • 【发布日期】2005-01-12
  • 【生效日期】2005-01-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保险业经济普查中涉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保险业经济普查中涉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05〕4号)




北京保监局:

你局《关于北京保险业经济普查中涉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有关问题的请示》(京保监办便函〔2004〕15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经我会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示,你局首先需与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联系,查询北京达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康平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国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嘉和永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民众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通泰诚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万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德圣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北京天鼎衡保险公估有限公司的经济普查信息,根据相关的普查信息对上述9家机构进行普查。如在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中查询不到北京达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9家机构的经济普查信息,需将有关情况做说明并报当地同级人民政府经济普查机构。

二、根据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保险业经济普查的范围包括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法人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外国及港、澳、台地区保险公司设立的代表处。北京宏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龙源平泰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属于中国保监会监管的保险中介法人单位。因此上述机构在未办理撤销手续期间,仍应按照《保险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规定,参加保险业经济普查。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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