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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资金〔2007〕753号
  • 【发布日期】2007-06-15
  • 【生效日期】2007-06-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审核意见

(保监资金〔2007〕753号)




平安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的请示》(平信发〔2007〕27号)收悉。经形式审核,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根据《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你公司申请材料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及运作程序,可以发起设立“柳州自来水项目股权投资计划”(以下简称投资计划)。

二、你公司应当切实履行受托人职责,积极改善项目公司治理,主动参与项目运行管理,明确委派项目公司人员职责,确保对项目运营的表决权和管理权。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其他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投资计划运作情况,准确、完整地披露投资管理信息,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维护其他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四、你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投资计划合同约定,充分揭示风险,切实防范经营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强受托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投资计划的盈利能力和分红水平。

五、你公司应当保证此项股权投资计划,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和外资并购政策,防范汇率风险,禁止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股权变动、财产损失等重大突发事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应急管理并上报我会。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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