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8〕186 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
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
(闽政办〔2008〕18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福建省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推动全省科技进步、促进自主创新,根据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的部署,2008年起在全省开展科技政策落实行动(以下简称“政策落实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政策内容
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以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环境为中心,以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为重点,涵盖了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税收鼓励技术创新、政府首购自主创新产品、金融支持自主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科技创新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科技工作统筹协调、发展科学技术普及事业等方面。主要体现在: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以下简称《配套政策》)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的实施细则,省委、省政府2006年12月颁发的《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闽委发〔2006〕21号,以下简称《决定》)及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细则。这些政策力度大、措施实、覆盖面广,将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建设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截至2008年上半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出台76个配套政策实施细则。我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细则也在陆续出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落实国家政策和本地区本部门好的经验做法相结合,提高政策执行的有效性;要把梳理和整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现有政策与推进创新的机制相结合,强化政策的延续性和突破性;要把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作为政策落实的出发点,强化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服务性。
二、任务分工
激励自主创新政策的落实,牵涉面广,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县既要明确分工,又要加强配合,合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当前需要进一步落实的重点政策主要有:
(一)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政策。优化财政性科技投入结构。加快建立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各级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各市、县、区政府配合)
(二)税收鼓励技术创新政策。宣传、落实企业技术创新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解决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积极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所得税前150%加计扣除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分工负责)
(三)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政策。认真做好自主创新产品的认定及其政府采购产品目录编制,落实自主创新产品在公开招标评审中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按职能分工负责)
(四)金融支持自主创新政策。落实《金融支持福建省企业自主创新的指导意见》(闽政文〔2007〕408号)精神,引导商业性金融机构采取具体措施支持自主创新及其产业化。(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科技厅配合)
(五)创业风险投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发挥省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作用,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创业风险投资领域,促进创业投资公司专业化、市场化、规范化发展。(省经贸委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人员业绩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激励政策。改革高等院校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将发明专利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方面的重要依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事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七)知识产权管理、保护政策。建立健全与知识产权发展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保障工作经费。研究编制本地区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纲要或实施意见。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依法奖励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各设区市政府、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八)鼓励省外、境外企业和科研单位在闽建立研发机构政策。鼓励省外、境外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在闽设立或联合创办研发机构,并与省内科研机构享受同等待遇。(省经贸委、省科技厅、省外经贸厅共同牵头,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福州海关、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配合)
(九)鼓励和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政策。认真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管理工作,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十)科教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政策。认真贯彻《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4号)、《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令第45号)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提出年度享受优惠政策科教机构名单,简化办事手续,鼓励科学研究、教育投入。(福州海关牵头,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科技政策落实行动,旨在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制定、宣传、落实、检查活动,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起科技政策落实检查反馈的常态化机制,在今后一段时期内持续地推进我省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激励自主创新政策,作为当前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件大事来抓,切实把开展“政策落实行动”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科技工作的重要议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指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活动经费来源,确保“科技政策落实行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突出行动重点。一抓延伸措施制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围绕《配套政策》和《决定》,加快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形成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机制。今年内,确保我省第一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施细则全部颁布实施。二抓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企业作为政策辅导和服务的主要对象,通过采取办班培训、巡回宣传、信息简报、主流媒体展播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激励自主创新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广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人员能够充分知晓运用政策、用好用足政策,并从中受益。三抓政策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调研,认真梳理政策执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国家、省、市政策衔接与适用,并在抓好贯彻执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情况不断完善、调整,跟进必要措施,确保国家和省激励自主创新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工作实效。开展“政策落实行动”的主要目的在于检查激励自主创新政策落实实效。衡量政策贯彻落实是否到位的标准,关键是要看科技工作是否有推进,创新能力是否有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积极性是否调动起来,企业界、科技界是否从政策实施中得到实惠。要通过开展政策落实行动,逐步形成推动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工作合力,健全激励科技进步与自主创新政策体系,构建科技政策宣传省、市、县三级联动模式,建立科技政策跟踪反馈与监督落实机制,为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以“政策落实行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政策落实督促检查活动,及时总结、分析政策执行的情况和问题,不断优化和完善配套措施,切实建立起科技政策执行效果评估与跟踪反馈制度,通过政策驱动促进本地区、本部门自主创新。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每年12月份要对本年度贯彻执行激励创新政策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摆不足、落实整改,并形成书面报告,向省科技厅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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