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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 【发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证监会公告[2017]4号
  • 【发布日期】2017-02-15
  • 【生效日期】2017-02-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证监会公告[2017]4号

 

        现公布《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

2017年2月15日

 

附件: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702/P020170217533421401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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