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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发〔2003〕20号
  • 【发布日期】2003-07-22
  • 【生效日期】2003-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哈发〔2003〕20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3年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大中专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妥善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合理使用人才资源,深入实施科教兴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是全国普通高校扩大招生后本科生毕业的第一年,加之受非典影响,我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一切从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提高就业率为中心,深挖就业潜力,积极动员社会各界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

? 二、加强引导,完善服务,努力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 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树立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就业和创业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的正确引导和鼓舞作用,教育和引导大中专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树立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就业和创业的远大理想。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学习借鉴全国各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优惠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社区、基层就业,或投身市场自主创业。
? (二)广开就业门路
? 1、举全社会之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和各行各业,都要敞开大门接纳大中专毕业生,对从疫区归来的毕业生,不得歧视和拒绝接纳。
? 2、放低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门槛,可采取先落户、后择业的办法吸引人才。对防治“非典”一线所急需的各类人才可进一步放宽条件,简化办事程序,随时录用。
? 3、继续在大中专毕业生中优先招录一批机关公务员。
? 4、街道、社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岗位要优先招用大中专毕业生。
? (三)完善配套服务功能
? 1、市人事、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努力创造条件,建立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的就业服务网站和职业介绍机构。同时,要在防治“非典”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组织大中专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直接见面的就业指导洽谈活动。
?2、开设哈尔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门网站,为大中专毕业生在哈市就业提供高效、快捷、权威的信息平台。
? 3、各级职业介绍部门要设立“大学生就业服务窗口”,优先推荐大中专毕业生就业。

? 三、制定政策,落实措施,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 (一)突出做好师范生就业工作
? 1、市教育系统要结合新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进一步清理占用中小学教师编制问题,清理、清退不合格教师、临时代教和以工代教人员,空出岗位全部补充师范毕业生。
? 2、针对我市城乡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的现状,实行师范毕业生面向农村就业,并严格执行“到农村任教工作三年后可流动制度”。对城镇生源的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就业的,给予当年定级并上浮一级工资的优惠政策,对在农村任教期间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前调动。
? 3、在确保生源地师资需要的前提下,对哈市生源的师范类毕业生,取消系统内就业限制,可跨区域、跨系统自主就业,不收取任何费用。?
4、建立市教育人才分中心,为师范毕业生就业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培训、人事代理等服务,并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2年,2年内找到接收单位的,及时予以办理手续。
? (二)制定各项配套服务政策
? 1、对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我市急需专业的统招毕业生,可超编安置,待自然减员时冲销。
? 2、对非哈市生源大专以上毕业生去市属县(市)、乡(镇)、村工作三年以上的,户口可留在哈市,并可由市人才交流中心为其办理哈市集体户口,档案由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
? 3、对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应届毕业生,优先推荐工作,在办理就业手续时,聘用合同鉴证费按10%收取。到市属县(市)、乡(镇)、村工作的,全额免收聘用合同鉴证费。
? 4、毕业生参加专场招聘,可凭毕业证免费入场,免费办理求职登记入库、入网手续。
? (三)鼓励和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 1、对毕业生创办咨询(包括科研、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类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
? 2、对毕业生创办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业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第1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3、对毕业生创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独立核算企业或经营单位的,自开办之日起,可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1年。
? (四)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政策
? 1、凡国家统招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论原籍何处,愿来哈工作者,凭毕业证、教育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报到证和本人申请即可办理落户手续。
? 2、凡具有学士学位、愿来哈居住工作的,凭学士学位证书、接收单位证明、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证明,即可为本人及配偶、子女办理哈市常住户口。
? 3、凡具有硕士(含双学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人事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即可为其配偶和子女及一方父母办理随迁落户。
? 4、凡具有博士(含双硕士)学位的,凭学位证书、人事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落户证明及接收单位证明,即可为其配偶和子女及双方父母办理随迁落户。
?5、凡国家统招非哈市生源中属我市急需短缺专业中专毕业生到我市工作的,可凭人事、教育和接收单位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 四、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作为稳定大局、促进发展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当地社会就业工作体系。要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一级抓一级,务求实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为大中专毕业生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要按照“两风”建设的要求,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
中共哈尔滨市委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03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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