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南昌市政府
- 【发布文号】洪府厅发〔2009〕92号
- 【发布日期】2009-07-28
- 【生效日期】2009-07-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南昌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府厅发[2009]6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赣府厅发[2009]67号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9]6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改委制订的《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省发改委
加快旅游商品产业发展,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要战略决策,是加快我省旅游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旅游产业优势、建设旅游产业大省的重大举措。为鼓励和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旅游商品的整体发展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突出“红色摇篮・绿色家园”两大品牌,加快区域合作与资源整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自然生态、文化资源为依托,加快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建设,发展和壮大一批具有规模化、系列化、品牌化、规范化的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打造和构建一批具有艺术性、纪念性、实用性、收藏性的旅游商品,将旅游商品产业培育成为旅游产业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全面促进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2.发展目标。 到2012年,旅游商品的销售额占旅游总收入的比重在2008年的基础上平均每年增长2个百分点;形成3-5个在全国有影响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每年打造5-10个知名品牌。
全省旅游产品发展重点:(1)美术陶瓷;(2)土特产品;(3)红色纪念币和邮票;(4)竹木工艺品;(5)民族手工艺及其它制品;(6)体现地方特色传统工艺的纪念品;(7)雕塑工艺品;(8)漆器工艺品;(9)天然植物纤维编织工艺品;(10)抽纱刺绣工艺品;(11)文物古玩及其仿制品;(12)珠宝首饰及有关物品;(13)各种具有装饰性的装饰用品;(14)旅游保健品等。
二、加大旅游商品研究开发力度
3.加快特色旅游商品开发进程。 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突出江西地域特色和历史文化底蕴,以红色、绿色、古色旅游资源为重点,研究开发具有景区特色的“一景一品”知名产品,形成以庐山、井冈山、三清山、龙虎山、三百山、仙女湖、梅岭―滕王阁、龟峰等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鄱阳湖等自然保护区为品牌的绿色生态产品,形成以南昌、井冈山、瑞金等为品牌的红色文化产品,通过高起点、高品味、高要求的研究开发,做精、做细、做强、做特、做大我省旅游商品。
4.着力增强旅游商品研发创新能力。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旅游商品研发创新体系。加快旅游工艺品研发中心、旅游纪念品创意产业园建设,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科研实验基地,加强“产、学、研”合作与交流,在包装、工艺、造型、款式、功能和服务等方面不断开发创新,提高我省旅游商品综合竞争力。
5.构建旅游商品研发人才支持体系。 培育一支有实力、有水平的开发创新人才队伍,把培育旅游商品研发人才作为一项主要工作来抓,积极探索培育旅游商品研发人才的新途径。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要积极引进高端人才,充实旅游商品高技术人才队伍;大专院校要增设旅游商品开发设计专业;科研院所、生产和销售单位对现有从业人员进行多种渠道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术水平,为我省旅游商品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三、加快旅游商品生产营销体系建设
6.建立完善的旅游商品营销体系。 实施产业链整合战略,建立完善的全省旅游商品营销网络,加快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服务配套设施体系建设,在中心城区主要干道、主要旅游景区(点)、各大商场(购物中心或广场)建立规范的销售网点,形成全国一流的旅游商品交易展示中心、集散基地。打造一支忠诚度高,反应快捷,业务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国际化营销团队。
7.加强旅游商品流通市场建设。 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将旅游商品市场建设纳入城市、景区、商业网点规划,加快城市标志性建筑、景区特色街、标杆店的购物中心建设,加快我省旅游商品销售中心、旅游商品集散基地建设,建立全省旅游商品交易、展示、销售场所,提高旅游商品流通市场竞争能力。
8.建立完善商务会展服务平台。 争办全国性、国际性会展,承接旅游商品时尚活动等项目,吸引国内外大公司、大集团的企业客户协调会、联谊会、订货会来赣召开;鼓励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搭建对外展示、促销、交易平台,组建招商项目库,多方寻找合作商家,为我省旅游商品构建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营销网络。
四、实施旅游品牌发展战略
9.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品牌产业化发展。 加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促进产业生产升级,实现由单一观光型旅游商品结构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文化生态、商务会展等复合型旅游商品结构转型,建立包括观光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商务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以及休闲旅游在内的多元化、复合型旅游商品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品牌产业化发展步伐。
10.增强品牌意识,加大自主品牌建设。 认真挖掘和提炼品牌精髓,培育企业和产品的个性、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品牌发展中的优胜劣汰功能。有计划地进行品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环境管理)、HACCP(食品安全管理)、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服务与支持。
11.加大品牌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各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做好产品商标注册,建立旅游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商品。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单位把旅游商品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识。
12.创建品牌优势,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建立全省重点生产项目表、重点产品名录、重点生产企业名录册。优先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好、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项目;集中扶持一批“产、学、研”相结合、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制度,强化责任、克难攻坚、协同奋进,共同营造重点工程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以重点项目的建设带动品牌战略的实施。
13.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社会知名度。 通过开展树立品牌形象活动,努力营造企业间比质量、比设计、比创新、比诚信的良好社会发展氛围。每年举办一届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大赛暨旅游商品展销会,评选金奖、银奖和铜奖,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次“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江西省十大诚信旅游商品经销商”。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4.整合资金,建立资金补偿机制。 对具有自主创新开发、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给予贷款贴息。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项目补偿运行机制,制定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资金补偿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的补偿政策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并整合资金,支持旅游商品业的发展。
15.实施税收优惠,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简化贷款手续,提高金融运转效率。 全省各级金融机构支持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创新旅游产业链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支持具有江西特色的名、特、优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17.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放宽注册资本缴纳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18.加强土地管理,拓展土地使用效率。 在城市和旅游景区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购物店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供地。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19.严密内控监管,建立旅游商品质量安全机制。 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检验体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食品、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0.加大市场监督,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规定,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向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决打击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价格虚高,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21.加强跟踪服务,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 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各销售旅游商品的购物中心(商场、商店)要建立购物信息平台、意见和建议反馈簿(电话)、设立“315”消费者专门投诉站或服务站,及时解决旅客在购物中、购物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旅客反映比较多的问题要进行全省联网并定期对外公布,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销售网点、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或取消旅游商品生产、销售资格。
七、加强对发展旅游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
22.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定期研究旅游商品开发重点与建设项目,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对主要旅游市、县(区)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并公布结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级发展改革、旅游、轻工、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物价、质监、林业、建设、环保和宗教等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商品发展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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